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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发IPO申请被否:被指暴力抢供应商货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1日 14:25  《创业家》杂志

  叶静

  2月28日,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上市计划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恒源是一家时尚发制品研发销售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6.87亿元,净利润1.04亿元左右。

  此刻,恒源董事长赵见栓一定出于极度郁闷和焦虑之中,同样焦虑的是他的老同学李海权。李海权正在焦急等待河南省许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被告正是赵见栓及恒源发公司。

  恒源的招股说明书提及了这一诉讼,“2007 年8 月25 日,恒源有限与自然人李海权就加工发条成品事宜签署合同,约定恒源有限为李海权下达生产订单并提供原材料散发,李海权根据恒源有限提供的订单品种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执后,2008年1 月2 日,李海权起诉恒源有限要求偿还所欠款项305,278 元并支付利息,恒源有限反诉要求对方交付色档发2,091.13 公斤或折价赔偿2,820,888.15 元。”

  但在一审二审中,原告李海权均以败诉告终。2010年,李海权向河南省高院申诉,该纠纷正处于重审中。

  和招股书中的简单表述不同,李海权在去年6月所发的一个名为《新中国首例许昌公安趁夜入室抢劫》的帖子称,自己为恒源发加工毛发制品,不但没有拿到应有的加工费,价值300万元的货品还被抢,老母亲也被打伤。

  面对《创业家》记者的电话采访,李海权对相关情况作了介绍。事情缘于2007年7月的一纸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李海权为恒源加工发条产品。但是恒源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加工费用,李海权遂停止向对方供货。“应该给我50多万,但总共只给了20多万”。原想用停止剩余供货的方式要求对方及时支付相应货款,但是没想到一场灾难很快而来。

  2007年12月17号傍晚,身在禹州的李海权接到电话,家中货被抢,母亲被打伤。闻讯立刻赶往家中,并打110,“4个小时后110才来”,后来,在他去了派出所并一再坚持要求出警的情况下,警察才赶到被抢现场。

  12月19日,许昌派出所打来电话,说案件告破,货在恒源,让他去认货。对于这个结局,李海权也早有意料,在当天去派出所报案的时候,就有一位工作人员指责他不该扣恒源的货。

  在恒源公司,李海权见到了一部分自己的货,“那些是为其他发制品厂商加工的。”李海权想要回这批货,但是当地公安部门没有受理这一请求。从母亲处,李海权得知是公安人员带着人一起把货抢走的。

  2007年12月底,李海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恒源支付30万元的货物款。一审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一诉讼请求,但同时判决李海权应赔偿恒源发反诉的55万元货物损失费。也就意味着李海权讨回加工费不仅打了水漂,还要再赔对方25万元,对于这一结果,李海权表示不能接受,遂上诉,但仍以败诉收尾。

  2010 年6 月17 日,河南省高院做出裁定,李海权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条件,指令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对李海权来说,如何要回被抢的300万元货物让他才是当务之急。《创业家》未能联系上恒源对此予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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