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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四点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3日 14:27  财经网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在公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时,进一步解释了自2009年6月起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市场普遍关注的四点问题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10月12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在公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时,进一步解释了自2009年6月起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市场普遍关注的四点问题。具体如下:

  1.关于定价市盈率偏高的问题

  在上述改革启动前(2007年、2008年),中小板平均发行市盈率是26.63倍;改革启动后,中小板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近50倍,同时上海主板的平均发行市盈率也达到39倍。对比改革前后,后者有所升幅。

  为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实施改革之初,中国证监会已经预期会有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定价行政指导后,发行价格向二级市场价格靠近,且定价市盈率的高低对不同的投资人来说,亦有着不同的看法。

  在合理推动新股发行价格的过程中,即使是在境外成熟市场也会遇到此类问题。那么新股定价时,考虑因素比较多,没有公认的公式,从这角度而言,改革最重要的是提供机制,让市场各方根据自身利益做出判断,表达真实的意愿,从而形成共识,进而推出发行价格。

  2.关于超募问题

  改革启动后,企业的发行定价水平比原来实行窗口指导时有所提高,由此形成的上市公司实际募集的资金普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项目金额。

  为此,该人士称,从积极角度看,发行融资规模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是新股发行市场正常现象,也是我国发行方式市场化改革初期的必然现象。发行新股所募资本满足上市公司募得项目的需要,超出部分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其运用得当)会对其产生积极的财务影响;而从审慎的角度,还要考虑定价能不能更加合理,能不能防范乱用资金,以及公司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管是不是能更加有效。

  3.关于询价对像报价整体偏高

  已发行的中小板公司推动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平均申购倍数,中小板为112倍,即发行价格以上(高于网下发行量)有112倍的需求量。上海主板公司确定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平均申购倍数有43倍。

  该负责人表示,询价对像报价整体偏高的成因,因为说是复杂的。部分在于,网下配售股份普遍偏低,单一机构获配股份数量比较少,对询价机构配售力度不够。应该说这些是在我们发现比较明显的原因。

  这些都需要推动改革进一步完善,这次《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是对这方面做了一定的完善。

  4.关于新股破发的问题

  上述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改革前,新股首日破发在国内市场很少出现。原因也比较多,监管部门受限于当时的特殊市场环境,不得不对新股定价实行窗口指导,市场主体的定价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股市低迷的时候,也会暂停新股发行。这是监管部门对当时情况下的一种特殊安排。

  从境外成熟市场看,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比例大概是20%左右。这次改革启动后,我们通过分析,中小板首日破发公司有15家,上市后一个月内破发的公司有43家,创业板首日破发的公司有5家,上市后一个月破发的公司21家。

  破发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投资者提高对一级市场的风险意识,新股破发和一级市场风险进一步现实化,必然会传导到未来的新股定价,迫使发行申购行为立足上市公司基本面,促进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人树立发行上市时的正确的行为。

  此次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增加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项内容。

  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未来可能根据市场实行情况,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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