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阳光保险上市前强清员工股 退股合法性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 04:18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近日有港媒传言,国内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之一的阳光保险近期即将赴港上市,而在上市前夕,阳光保险突然爆出员工股的清退计划,补偿条件是每年9.02%的利息(单利)。消息一出引发阳光保险上下震动,有员工表示现在回想起来,似乎当初的持股早就是公司设的一个局。

  上市前突击清理员工股

  公司即将赴港上市,对于持股的员工来说本是件令人欣喜的事,通过股权投资,持股员工可能实现“一夜暴富”,当年平安保险的上市就曾造就大批的百万、千万富翁。不过同样的命运,却没有一样的幸运,阳光保险人最终发觉,持股原来是黄粱梦一场,4年的等待换来的是在上市前的清退通知。

  根据通知显示,“2007年,阳光保险集团公司工会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背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由员工出资成立了平台公司,计划在条件成熟和监管部门批准后实现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政策原因,公司员工的出资款至今没能入股公司,而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必须予以清退。”通知同时约定了退股的最后期限为本月30日,所有退股员工将按照9.02%的年息(单利)一次性退还本金及利息。

  由于时间紧迫,通知中甚至规定已离开公司的持股人员接到此通知后,一日内就要提供本人的账号以供退款。

  阳光保险为何突然上市?

  此前有港媒表示,公司业务飞速发展,为降低融资成本,上市成了不二选择,上市计划集资6亿美元。

  截至6月30日,阳光保险保费收入已达130亿元。其中,阳光产险保费收入55.93亿元,由2009年底的行业第9位升至第6位;阳光人寿保费收入73.96亿元,由去年的第17位升至第8位。阳光财险在成立后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截至2009年底已连续3年盈利。阳光人寿同样表现抢眼,自2007年12月成立来,在2年半内已完成20家分公司及278家三四级机构铺设,不过阳光人寿注册资本金仅为6.6亿元,明显难以匹配如此规模扩张,这将对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了很大压力。为此,今年7月,阳光人寿注册资本金由6.6亿元猛增至16.5亿元;几乎同时,阳光财险增资3亿元至18亿元。

  员工持股开始就是个局

  根据昨日的采访,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10月31日前入职的阳光员工,都可获得入股资格,第一批入股价为每股1元,第二批则为每股1.1元。根据当时规定,普通员工可认购5万元,而省公司部门主任级别的额度则有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主要负责人的额度还可上浮50%。据称,广东分公司当年的募集金额就超过1600万元,涉及员工近400人。根据规定,离职员工需退回股份,并根据签订持股合同的期限计算0~5%不等的回购收益率。

  那么目前员工持有的股份到底涉及多少金额?根据相关媒体透露的数据,大概在8亿到9亿元的区间。

  对于当初购买员工股的情况,一名员工现在回想说,似乎一开始就是公司设的一个局。员工大会上动员大家买股,但是“买股”员工付出真金白银之后,拿到手里的只是一张“出资款”收据,所有“出资款”集中打到户名为一个代理人的账户上。此后公司又与“买股”员工签订了一份“阳光保险员工信托资金委托书”。“持股”何以变成了持有“信托资产”?对于员工的疑问,公司称要么签字同意,要么退还本金,没有第三种选择。蹊跷的是,协议中既无时间期限,也无收益率说明,甚至签署协议的日期也被要求“空着”。

  员工质疑退股合法性

  多年辛勤的努力,果实即将成熟时,突因一个清退令化为乌有,员工的情绪显得十分激动。有阳光员工代表发表公开信称,当年很多员工是在阳光公司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选择入股,自己借钱支持了公司,如今却要被强行清退,因此质疑公司强行退股的合法性。

  “在没有对阳光公司资金收益以及工会投资的公司收益进行会计审计情况下,廉价清退职工股,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昨日一位员工向记者表示,“公司这样的做法实在让人心寒,完全就是卸磨杀驴。第一就算要清理股份,也要得到大家的协商,不能公司说清就请。其次,这9.02%的利息到底是怎么定出来的,到目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对于此次清退,阳光保险解释说主要是出于两大政策原因:一是2008年底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二是2009年初下发的《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查询后发现,这两则通知都规定的是“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对此,也有阳光员工认为,国家的规定只是暂停,并未明令强行清退,公司称是“保监会要求必须予以清退”,但又没有发布任何相关的文件或通知。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曲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清退员工股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首先是显名股,对于这部分股票,公司肯定不能随便清理,员工完全有权一直持有;其次是职工持股会持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阳光保险的员工股属于第三种情况。由于法律规定,员工持股会不能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持有股份,因此在法律上,阳光保险在上市前清除员工股不与法律抵触,不过9.02%的这个固定利率,显得有些无厘头,这个补偿利率并没有一个指导标准,完全是种市场行为,根据双方的协商来规定。但在这个例子中,阳光保险显然是强势,强制清偿明显不合理。在目前的这个情况下,双方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磋商,找出双方均认可的补偿方法。

  另一位律师告诉记者,类似阳光保险在上市前清理职工股的公司并不在少数,目前在这方面法律规定确实不够详细,因此员工持股的清偿官司也是不胜枚举。目前这种情况下,阳光保险的员工显然是被强制清偿,因此可以依据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