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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国家周刊》:PE监管酝酿升级 启动强制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 08:45  财经国家周刊

  强制备案制,将有望揭开PE监管升级的序幕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尹先凯

  国家发改委对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即将升级,对于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PE基金有望实行强制备案

  如火如荼的PE,或将迎来一轮趋严的监管。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对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即将升级,对于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PE基金有望实行强制备案,对于拒不备案的相关基金将公布其名单。但根据创投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的VC(风险投资基金)不在此列。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此举意在使PE规范发展,“办法还在形成过程中,没有最后定。”但业内人士对意见出台一事颇为肯定,“不出意外的话会尽快出台,已经在几个PE基金发达的城市征求过意见。”

  对PE监管趋严,是全球性趋势。在前不久美国总统签署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中,已将对冲基金、PE等纳入监管范围。国家发改委的本次举动,被视为对国际监管新环境的快速反应。

  国家发改委对于PE监管的升级主要体现在强制备案上。之前,PE实行自愿备案制,对于绝大多数PE而言,备案的动力更多出于博得社保基金投资的可能,根据相关规定,社保基金投资PE的前提是该基金在国家发改委备案。

  记者获悉,强制备案主要针对的是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内PE(包括合资PE),而VC基金、境外的美元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基金、单个出资人成立的基金,则不在此列。

  如此一来,对VC和PE的定性变得尤为关键。一位业内律师说:“VC基金与PE基金很难界定,有的在创投管理办法下备案了,但实际从事Pre-IPO(首次新股公开发行之前)的投资活动,办法里面并没有详细规定。”

  对于具体的备案要求,征求意见稿认为,必须得到20%及其以上的出资且经过验资、或有法律效应的出资签署文件,才可以备案。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主要是为了“避免空头基金的注册”。

  另据了解,基金备案时还必须有律师对基金的内部治理、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出具相关意见。发改委将不定期对备案的基金进行检查,以期及时发现可能的问题。对此,国家发改委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条款并没有最后确定。”

  当前无论中国还是美国,对于PE的监管都处于真空状态,但最近美国新通过的法案加强了对PE的监管。新法案规定,美国成立新组成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同时加强对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

  法案要求,规模达到1.5亿美元以上的PE基金,要到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投资咨询机构,并提供交易信息,如果此类机构具有特大规模或特别风险,将同时接受美联储的系统风险监管。而风险投资基金则被豁免了此义务,但是同样被要求保留相关的账目与材料,以备委员会需要时进行调阅。

  国家发改委参照美国出台的法律,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将为规范国内PE发展酝酿这一强制监管意见。

  一位业内律师对记者说:“最近与客户交流,我们建议没有备案的PE基金可以加快备案,因为现在还可以用管理公司的名义去发改委备案,如果新文件出台了,就不行了,而备案对于募资有一个增加信用的作用。”

  目前,对于备案的具体要求,国家发改委并无明文规定。一些PE基金只要成立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去发改委进行备案,而新的监管办法出台以后则将予以规范。

  如果条文出台,可能出现向社保基金募资的PE基金更加难以募资的情况,如一家估计募集50亿元的PE基金,获知社保基金对其有出资意向的话,要到发改委备案且必须拿到其他渠道募来的10亿元前期出资,才可以获得社保基金投资的可能。

  这对大型PE募资会造成一定难度,例如在此之前鼎晖投资曾募集50亿元的PE基金,在得到社保基金20亿元出资承诺后,后续才募到10多亿元,而如果这一顺序反过来,其难度可想而知。

  虽然国内资本都踊跃地流向私募股权基金,但是要想募集规模较大的资金,仍然有一定难度,存在出资人对于股权基金特性不够了解、理念不成熟等问题。

  “这一文件出台,长期来看应该会淘汰一批小的基金。”上述业内人士表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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