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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半年报强化对经营风险的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 20:51  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表示,与主板上市公司半年报规则相比,创业板半年报规则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创业板公司成长性较高,经营机制灵活,多元化和创新性特征突出,但同时经营不确定性较大,所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根据这些特点,增加了新的披露要求,使投资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创业板公司。

  1、强化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的披露要求。如果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强化对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由于创业板公司更多地依靠品牌、技术创新等获得竞争优势,相当部分企业无形资产在资产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要求公司披露商标、专利、非 专利 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若主要无形资产发生不利变化,还要求公司披露应对措施。

  3、强化对经营风险的披露。要求公司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介绍已或拟采取的措施。

  4、增加对持续督导机构的披露。 为促使保荐机构更好地履行持续督导职能,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的公司披露持续督导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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