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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所多年输血太极股份 刘爱民两边任一把手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 23:0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夏华旺 北京报道

  3月份,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下称十五所)家属院内,一位十五所的员工在公告栏张贴了国资委2005年和2008年的两个文件,一份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份是《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引来不少群众驻足观看。

  4月份,十五所的员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对于太极股份(002368.SZ)上市,他有很多疑惑。

  “十五所旗下太极计算机公司改制成太极股份,国有企业改制变成了造富盛宴,曾经的十五所副所长、党委书记几年时间就变成了千万富翁。当时这些高层既是发起人,又是十五所负责人,在这场改制中,我们指望谁去保障十五所的利益?”他说。

  4月15日,太极股份的证券事务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国资委的两个文件分别是在2005年和2008年发布,而太极股份改制在2002年完成,不能以这两个文件去追溯国有企业改制的正当性。

  高层一手包办改制

  记者从十五所的员工那里了解到,太极股份延续太极计算机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只是换成了股份公司这块新牌子。太极股份成立后,十五所旗下由太极股份从事民品业务,其他部门继续承担军品研制业务。

  这位员工还表示,在股份公司成立时,刘爱民是十五所的所长,刘雪明是副所长,马泉林是党委书记,这些人员既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又是十五所的主要负责人,太极计算机公司改制及引入外来投资者,都是由这些高层一手操办的,并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2005年,国资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2008年又颁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已持有上述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在上述文件生效后,刘爱民等人持有太极股份部分股权,已经和国资委的规定相抵触。为符合上市程序,2009年,十五所所长刘爱民、副所长刘雪明先后让出太极股份股权。在太极股份上市前夕,太极股份股东刘淮松辞去了副所长职务。

  十五所的员工称,刘爱民虽然不再持有太极股份的股权了,但他既是十五所的所长,又是太极股份的董事长。太极股份和十五所发生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刘爱民同时担任两边的高层,关键时刻,会优先照顾谁的利益呢,而十五所和太极股份一直有多方面的业务往来。

  大股东全方位支援

  本报记者从十五所的员工处了解到,太极股份在改制后也涉及军工业务。股份公司比事业单位机制更为灵活,十五所员工乐意到太极股份“帮忙”。而且十五所的科技处和外界关系较好,帮助十五所带来不少客户。

  据这位员工反映,从太极计算机到太极股份,股份公司发展的这几年,覆盖了十五所的主要业务,相关业务年收入达到数亿。

  太极股份的人士回应说,全资子公司北京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拥有一些业务,但是十五所偏重于研发,而我们提供IT咨询服务,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

  查阅太极股份的前五大客户,可以看出一些端倪。2009年太极股份前五名客户中包括十五所主要业务对象,交易金额占比4.45%。2007年度,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是太极股份的第三大客户,交易金额为4715万,占比为3.94%,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只是十五所的另一个称呼。

  太极股份上市前几年,在各个方面得到大股东十五所的支持。招股书显示,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最近三年及一期太极股份向银行借了短期银行款,十五所为本公司提供了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中2007年为3.28亿,2008年为2000万,2009年为4000万。在上市前夕,这些十五所为太极股份做担保的合同都已经解除。

  2007年度,太极股份与十五所签订《资金使用框架协议》,向十五所借取了六笔共3180万元,十五所未向公司收取利息。2007年9月1日与十五所签署了商标转让合同,约定十五所将其拥有的含有“太极”字样或标识的11项注册商标全部无偿转让给本公司。太极股份业务迅猛发展,离不开这位乐于奉献的大股东。

  太极股份公司成立后,和十五所业务分开、人员分开、财务分开。但十五所的员工反映,一些从十五所到太极股份员工,人事关系并没有到太极股份,太极股份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退休后又回到十五所,领取十五所的事业费。

  对此,十五所的员工不能理解:“十五所的技术人员进入太极股份,由企业聘用,退休以后还要十五所承担费用,这项成本应该由企业而不是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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