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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季报强化非财务信息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1日 07:39  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29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要求创业板公司在季报中披露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强化非财务信息披露,便于投资者获得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充分信息。

  和主板上市公司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在季度报告正文部分新增“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计划、核心竞争能力变动、主要优势和困难等,以及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季报将更加关注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和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的重大变化,强化风险因素的披露,揭示未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更加强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

  《规则》要求,公司在季报中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募集的资金或报告期之前募集的资金在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项目进度、预计收益、已产生的收益、项目变更、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结余等情况。

  “注重与已披露信息的衔接,提高信息披露的持续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季报的披露要求与公司前期首次公开发行文件、年度报告等已披露信息相互衔接。前期已披露的部分重要内容,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等,在季度报告中均有相应的披露要求,以便投资者获知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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