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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电缆定价获市场认可 首日炒新风险不容忽视

  ———访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龚寒汀证券时报记者吴清桦

  作为IPO重启第二单,万马电缆的发行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其网上申购超额认购倍数高达750倍。目前,万马电缆定价及网下配售、网上申购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即将挂牌上市。昨日,万马电缆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龚寒汀就发行定价等问题接受了证券时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首先祝贺万马电缆发行取得圆满成功,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前相比,此次发行承销工作中您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龚寒汀:万马电缆是平安证券在2009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施后第二单IPO项目,我们在充分理解《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对万马电缆的发行方案、发行工作流程等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发行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整个工作过程中,最大的感受是新股发行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的跨越性,由此带来各市场主体的行为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初步询价和定价环节充分体现了市场博弈。

  记者:能否具体解释一下在新的新股发行制度下,万马电缆如何定价,在这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网下机构投资者等各市场主体的行为有何变化?

  龚寒汀:新股定价市场化是这次改革的核心环节之一,发行人、主承销商、网下机构投资者各方需要独立考虑多种因素,如投资价值和风险、承销风险、信息披露责任、信用积累以及商业伦理等等,最终的定价是各种市场因素相互博弈形成的结果。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价值理解和风险识别方面能力较强,他们独立申报的数据是定价的基础。任何一个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报价不能直接决定定价结果,但都有可能影响最终的定价水平,同时基于“买者报价”的原则,低于最终定价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将丧失投资机会,高于定价的有效报价又必须全部申购,因此各网下投资者就需要对其询价行为慎之又慎。

  新制度给了发行人更好的价值表达机会,但路演推介过程中,发行人压力也明显增大。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的发行方案,有效组织路演推介活动,帮助发行人展现投资价值。另一方面,要在网下机构投资者报价数据基础上,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协商过程中,要帮助发行人理性认识公司合理估值水平、机构投资者整体报价意愿、募集资金合理需求、二级市场波动状况等,最终形成各方都能满意的发行价格。

  对于中小投资者,要有很强的风险意识,考虑清楚自身是否有承担各种风险的能力,否则就不应参与新股申购。不应存在新股申购一定赚钱的思想,也不要在二级市场盲目跟风“炒新”。我看到深交所研究报告显示,2006年以来在中小板“炒新”的个人投资者整体亏损比例达到51.28%,这个数据有很强的警示性,而我认为在目前市场状况下“炒新”风险更大。

  总之,各市场主体的变化就是如何“归位尽责”问题,各方都应该独立自主地考虑风险和收益,对自己行为负责。

  记者:新的新股发行制度强调市场化,淡化监管机构对IPO发行的行政指导,您如何理解“淡化行政指导”?

  龚寒汀:实际上,在整个过程中对发行方案的设计、发行窗口的选择、发行价的最终确定都由发行人和我们自主协商确定的,监管部门并未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万马电缆发行过程中,我们通过公告的方式充分、严密地阐明了本次发行中询价、定价及申购的游戏规则,网下投资者报价都很规范,定价环节科学、合理地综合了各种因素,监管部门并未对定价结果发表指导意见。

  中小投资者对这一点理解尤其重要,无论定价结果如何,都不表示监管部门对发行人投资价值和发行价格的认可,如果认为定得高,只是表明有人愿意买,不能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人就不应跟进。

  记者:那您能评价一下万马电缆发行定价水平吗?

  龚寒汀:对万马电缆来说,11.50元的发行价格是很合理的。从报价数据上看,我们共获得了153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543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13元以上和10元以下都有相当数量,但10-13元之间购买意愿明显集中。以超额申报倍数189.38倍确定11.50元的定价覆盖了46%的购买意愿,且该价位附近购买意愿特别密集,我们认为代表了市场的主体意愿。协商定价时,我们还考虑到,该价格在合理的估值区间内,募集资金规模适度。最终网上发行0.133%的中签率,也表明了广大投资者对该定价水平合理性的认可。

  记者:如此高的认购热情是否预示万马电缆上市后会有很大涨幅呢?

  龚寒汀:千万不要有这种逻辑理解。认购热情代表当前市场气氛比较活跃,在这种活跃的市场环境下,股票的价值更容易被充分发掘。万马电缆这次定价水平已合理地体现了该公司目前的投资价值,未来上涨或下跌,主要看发行人更长期的经营水平。如果仔细研究《指导意见》和万马电缆的发行公告,就可以清楚地推断网上发行股票是完全分散在广大中小投资者手中,在这种持股结构下,我认为以往“炒新”的策略是无法作为的。再加上7月2日深交所也适时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对该板块内首发上市的发行人当日股票涨跌幅进行了规定,所以如果因市场气氛热烈导致新股开盘仍然过高或当日涨幅过大,我个人建议中小投资者应多考虑后期的持有风险,不应该盲目跟风追高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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