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交所发布IPO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 03: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伴随着IPO重新启动的脚步临近,交易所针对IPO发行的相关细则也陆续公布。昨天,上交所发布了《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两个通知。

  通知称,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如下:1。投资者申购(T日);2。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4。资金解冻(T+3日)。

  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