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 企业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
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即启动新股发行
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完善网下配售机制,优化询价对象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于今日开始正式实施。“在新股发行改革的文件正式发布后,即启动新股发行。这个过程很快,目前各项准备工作都按照计划在进行。”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同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由于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在《指导意见》发布后,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准备情况自由选择发行窗口。
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还表示,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是机构投资者承担定价责任的基础,还有利于稳定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
《指导意见》明确,现阶段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据了解,证监会目前已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以及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讨论。各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
修改后的《指导意见》基本内容包括: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