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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问《指导意见》发布后,市场各方在参与新股发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涉及面广,要求各市场主体角色清晰,责任明确,到位尽责。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积极响应,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股票要价要理性,要着眼长远的投资者关系维护。主承销商要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兼顾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具体工作中要在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上加以改进和适应,不断提高专业能力。询价对象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特点,认真、审慎、专业地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进而对市场有理性的引导。中小投资人则要强化风险意识,买股有原则,审慎为首要。看不懂、听不明的坚决不参与。
我国十几年的发展实践中,投资者风险自担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市场实实在在的原则和结果,不少投资人有深刻的教训。随着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部分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风险显著加大,必须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