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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征求新股发行改革意见 IPO随后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3日 01:24  金融时报

  新股发行工作将随后正式启动

  李侠

  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自现在起至6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证监会将会正式安排新股发行工作。

  这位发言人表示,资本市场的发展要上一个新的台阶,就有必要对整个市场运行的各个方面进行整体推动和完善,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进一步从价格形成的前端来梳理和理顺整个市场的运行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而第一阶段的改革将主要集中在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和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这位发言人表示,改革的四项措施是证监会针对发行体制改革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回答如何保证参与报价的机构真实报价、真实申购的提问时,这位发言人表示,一方面要求询价对象必须严格自律,不能很随意;另一方面则要求承销商要把好关,如果发现询价对象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必须将其剔除出去。"证监会也有很多监管措施,比如各种各样的检查,还有很多人举报,我们会严格处理的。"他表示,中国证监会目前对证券公司有一套较为严格的检查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对保荐机构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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