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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积极备战建设国际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 04:1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打造国际一流证券交易平台 专家建议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国际板的政策障碍已不复存在。在各方协同努力下,上交所的国际板建设已近在咫尺。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指出,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上海市政府随即在“贯彻国务院精神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上决定,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随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尽管何时上国际板尚无确切时间,但这将是上海必须要做的事情。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也再次强调,上交所的目标是建设国际一流的证券交易平台,国际板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的战略规划下,前几年就已提出创建国际板、形成国际性证券交易市场的设想,但在《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出台以前,大部分业内人士对此并不看好。此前,红筹股回归一事在几乎呼之欲出的情况下被搁置,显示出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走国际化道路障碍重重。当时曾有多位专家表示,红筹股回归其实已没有技术性障碍,主要的障碍还是在政策和理念上。

  业内专家强调,中国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和中国资本市场从规模到质量的根本性改观,是推出证券市场国际板的前提和基础,也为其提供了需求和必要性。

  提升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

  现代经济的竞争,将更主要地体现为金融市场的竞争,这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建设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不仅仅是为国内实体经济服务的需要,更是提高我国在全球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在全球利益分配格局中发言权的需要。近年来,全球各类跨境金融活动日益活跃,交易所兼并蔚为风潮,境外交易所到境内争夺上市资源已成为一种常态。在此背景下,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开设国际板,吸引世界一流企业到境内上市,是建设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参与全球竞争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我国在经过二十多年主要由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撑的快速发展后,资金短缺的状况已经改变,逐步成为一个流动性过剩的“资本大国”。推出国际板不仅不会对我国造成资金压力,还能为这些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资本”及其他生产要素正在取代廉价劳动力,成为我国新的比较优势,如何利用新的比较优势,增强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是我国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这要求我国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在全球范围内吸纳优质经济资源。

  专家认为,从宏观层面来讲,吸引境外企业境内上市,有助于我国经济分享世界其他经济体增长的收益,减少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减少贸易摩擦。吸引其他国家一些资源类企业来境内上市,还可增强我国在国际资源市场的控制份额,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问题。这些都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在目前各国交易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开设国际板、吸引境外优质企业到境内上市,直接有助于扩大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加速境内国际金融中心的成熟,也有助于我国交易所在对上市资源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从微观层面来讲,优质跨国企业的上市可以引入较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改善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加强国内金融服务业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目前在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外资证券服务机构主导市场,境内服务机构参与国际业务极为有限。而在境外企业进入境内市场的过程中,境内机构将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从而提高国内金融服务业的业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境外优质企业的上市还有助于改善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另外,从监管的角度看,开设国际板有助于监管机构积累监管经验,尤其是跨境监管、离岸监管的经验,为未来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做好准备。

  不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

  根据目前各种信息的反馈,我国证券市场对境外企业有着较强的吸引力,上交所开设国际板不会缺乏上市资源,事实上已有大量境外大型企业表示出在A股市场上市的浓厚兴趣。从《证券法》的角度讲,境外企业境内上市也不存在法律障碍和技术障碍。但是如何实现有效的跨境监管,一些分析人士存在疑虑。

  对此,权威人士认为,在我国已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后,我国资本市场跨境合作和跨境监管的基本框架已得到基本确立,形成了以《证券法》为核心,《多边谅解备忘录》为主要内容,双边监管合作为辅助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目前,与我国建立双边监管合作的监管机构都属于《多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方,借助《多边谅解备忘录》的执行协调和监督机制,可使双边跨境监管合作得到有效落实,这对于加强对境内上市的境外企业的监管,维护境内市场稳定,保护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了基本保障。

  但分析人士也认为,虽然境外企业境内上市从大局来看无障碍,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然还有一些难点,特别是在发行制度、上市公司监管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中信建投策略分析师安尉表示,由于境外市场发行上市一般实行注册制,与国内的审核制有很大区别,如果在境外企业境内上市时实行注册制度,将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和监管制度的调整,还需假以时日。而跨国公司多地上市也可能造成新的“同股不同价”的估值不平等问题。

  另外,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后,如何制定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特别是涉及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跨境关联交易的监管,也是一个问题。现行的交易结算制度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对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来说,如何保障其充分了解境外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投资者权益保护有时必须通过跨境司法合作才能实现,这增加了潜在的投资风险。

  虽然如此,应该讲境外企业境内上市并不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专家建议在推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同时,积极推动各种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提升境内市场在各个层面的制度水平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针对境外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的专门办法,在制定更严格的上市标准的同时试行注册制,制定更具体详细的跨境合作和跨境监管的实施细则、执行程序等。虽然境外企业境内上市时必然会涉及一些制度的调整和变通,但不能以放松监管标准为代价,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市政府决定,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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