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冻结资金万亿元,三天时间活期利息约3300万元,归谁所有?以前归招股公司,后来改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但这个基金不怎么干事。本栏认为,利息还是应该按比例返还给申购投资者,方为合理的去向。
投资者在打新的时候,或许没有想过资金冻结的三天时间,还会产生一些活期利息,因为对于单个散户投资者,这个活期利息真的没有多少钱,但如果是1万亿元的冻结资金,按照0.4%的活期利率计算,三天的利息是3333万元,如果是遇到周末也冻结资金,那就是5555万元,这应该不算是个小数。
在早前的新股发行规则中,打新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是归招股公司所有的,实际上也就是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计入上市公司利润,如此很多受到一级市场投资者追捧的新股,光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就能获利上千万元,这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都是一件好事。虽然打新的投资者不一定是中签的投资者,但打新资金在付出了活期利息的同时,也得到了更多的预期收益,总算是付出和所得成正相关。
后来或许是管理层看上市公司赚这笔钱太容易,就不再把冻结资金的利息给上市公司,而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这个基金虽然挂着保护投资者的牌子,但是像银广厦、绿大地等造假,它不赔投资者;超日债违约,它还不赔投资者。那么打新资金利息归了这个基金,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本栏建议,打新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还是应该支付给申购新股的投资者,毕竟谁的钱谁拿利息,非常公道。虽然说这点钱对于中小散户来说算不了什么,但这些利息本质上讲也属于打新投资者的财产性收入。
昨日本栏建议不再冻结巨量打新资金,改为不收或者象征性收取一些打新保证金,全面按照二级市场市值给投资者提供打新指标,既能全面补贴二级市场投资者,又能提高资金效率。如果暂时无法实现这一终极目标,是否也应该把冻结资金的活期利息还给二级市场投资者?毕竟豆包再小也是干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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