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程丹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11月的最后一天,股市立体改革四大新政同时出炉,最受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终于掀起了盖头,在一个本该平静的周六与公众见面。此时,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仅过去了18天。
证监会自上而下开始忙碌起来,发审委尤甚。在2012年10月10日首次公开募股(IPO)实质性暂停以来的13个月中,证监会的两个发行部门,除了研究推进新股改革与IPO财务核查之外,日常的审核监管工作便按下了暂停键,而随着新股开闸哨声的吹响,暂停键被快进键所取代,充当裁判员的发审委必须得在12月份之内,制定与新规匹配的各项措施来落实改革要求,从而保证50余家排队企业在明年1月底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所以,留给发审委的时间并不多,甚至可以说很紧。作为每次新股发行改革之后的例行动作,《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进行相应修改,同时,针对此次新股改革的一些具体设计,制定老股转让办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这些都得发审委具体参与。
所以,我们看到了,在新股改革颁布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证监会就火速发布了老股转让办法,这是新股改革的第一个配套细则,具体规定了持股满36个月老股东可在IPO时发售老股,规范新股合理定价,剑指新股“三高”和超募问题。细则脉络之清晰,发布速度之快,给发行人和保荐方提供了有效的发行指引。
就在同一天,证监会相关领导以及发行部的负责人召集83家已过会企业的保荐机构开会,部署IPO重启工作。据参会代表透露,证监会要求保荐人保证上报的发行文件信披准确。“虽然任务重时间紧,但必须保质保量,发现故意超募的‘肯定停资格’。”而对于未过会的排队企业,发行部和创业板部的负责人早在11月30日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公布当天就做了布置,他们召集了相关的各处负责人,要求其通知在审的未过会企业按照新规定进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紧锣密鼓的政策发布和工作安排,可以预料到的是,在未来的一个月里,类似这种和新股发行有关的,大大小小的操作细则都会一一面世。比如,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需要制订新股网上配售的实施细则;证券交易所需要出台文件并调整交易系统,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等。
新股发行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活水之源,也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市场之一,新股融资功能缺失一年有余,700多家排队企业、中介机构对新股重启翘首以盼。证监会在新股发行改革意见之后,快速出台配套措施,完善新股发行架构,给市场参与各方提供指引,效率之高令人惊叹。
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有一个以市场化机制良好运行的新股发行体系,我们相信,随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配套措施的逐步实施,新股发行市场将变得更加市场化,从而为全面实施新股发行注册制提供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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