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卫文省
媒体上近日频繁出现有关IPO“堰塞湖”的报道,笔者认为,IPO“堰塞湖”难题需从以下六方面着手解决。
首先,要严格把好受理关,将存在瑕疵的公司挡在大门之外。这不仅可以从质量上提高IPO公司的整体水平,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群体的整体质量,还可以从根本上有效缓解IPO企业的排队拥挤现象。对于这一环节,尽管监管部门负有重要责任,但中介保荐机构和申请IPO企业本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对有效的IPO通道负责,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其次,要实行分阶段信披监管,发动媒体和社会的力量,对申请IPO企业进行筛选。比如,对于进入上市辅导期(签署辅导协议)、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已向证监会上报IPO发行申请、已进行预披露、已通过发审会等阶段的公司分别进行信息披露监管,邀请媒体和社会参与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监督。
第三,要鼓励和支持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多种工具实现跨越式发展,避免其在IPO“独木桥”上拥挤。在这方面,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于IPO条件尚不成熟,但可以通过借壳方式实现上市的公司,应帮助和支持指导其通过曲线的方式来达到上市目的;对于同行业的互为上下游或者类似的优质企业,帮助和指导已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对其进行有效的兼并重组,使这部分优质企业和资产“被上市”等等。地方政府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已上市公司进行跨地区的并购重组。
第四,地方政府应调整支持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比如,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暂不符合IPO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于通过并购重组和借壳上市的企业同样予以奖励等等。
第五,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现有待审企业进行分解消化。比如,可以要求待审企业定期追加季报、中报和年报,对于一些行业和公司因为经营形势发生较大变化,财务指标已不符合IPO条件的公司,安排其撤回IPO发行申请,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暂时在新三板挂牌;在市场可承受的情况下,对待审企业中的优质企业进行有序审核;对于已进入预披露的待审企业,根据媒体质疑和中介机构甚至是监管部门核查的结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予以暂时淘汰等。
最后,新闻媒体应多宣传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综合效应,缓解企业对IPO的饥渴症。应大力宣传正建设和发展的新三板市场,宣传国内外通过并购重组和借壳方式实现上市的成功案例,宣传国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各个市场的优惠和鼓励政策,从观念上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自身最经济、最恰当、最合适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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