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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东:归真堂到底该不该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13日 09:45  东方早报

  赵志东

  今年2月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证监会公告的排队上市名单中,其重启IPO计划正式曝光。

  【经济人】

  归真堂(微博)的生产行为(从活熊身上提取制药原料)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企业的未来怎么能够让投资者、股民有利可图?公众已经看到企业所在行业夕阳落幕的那一刻,该企业还要上市并募集资金后扩大再生产,这符合公共公司的理念吗?

  去年曾暂缓上市的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年2月出现在证监会公告的排队上市名单中,其重启IPO(新股发行)计划正式曝光。随后,随着亚洲动物基金(微博)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介入、舆论抵制,归真堂处在风口浪尖,其上市计划被迫搁置。近日,有报道称,归真堂已重启IPO计划,并且目前已无法律障碍。

  那么归真堂到底该不该上市?企业该怎么发展才能够符合一般公众的胃口?

  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我们认为归真堂应该上市。任何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都需要资金,也需要提升形象、规范运营。归真堂也不例外。一家私有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变成公共公司,就可让更多的人了解该公司,健全公司管理机制。因此,归真堂试图上市融资无可厚非。

  但为什么社会上很多人反对其上市呢?

  第一,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归真堂进行的活熊取胆是不人道的,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之嫌。从有关文件中我们得知,归真堂目前有活熊400多头,上市融资后要扩大的项目包括“年产4000公斤熊胆粉”和“年存栏黑熊1200头,年繁殖黑熊200头”。 我们知道,归真堂的产品原料是活熊身上抽取的胆汁,而据说“为了抽取胆汁,要在取胆熊的腹部通过手术制造一个长期不能愈合、深入腹腔直达胆囊的伤口。这样的开放性的伤口以及每日反复抽取胆汁的操作,给取胆黑熊的身体、生理以及心理造成长期的巨大折磨”。

  不管是从网络图片还是有关权威报告中均可看出,活熊取胆确实非常残忍,因此很多媒体和公众都认为,400多头熊已经够遭罪了,还要扩大再生产?偏激的人甚至认为这样的企业应该彻底消失。

  但是,假设归真堂上市融资后的发展方向不是扩大再生产,它是不是应被许可上市融资呢?我们试想一下,如果归真堂上市是为了开发熊胆产品的替代品,用高科技来人工合成熊胆品;让被取胆熊由400头降低到300头,哪怕是只保持目前的数量;或者提高饲养水平、医疗水平,让活熊取胆真正实现没有虐待(不知是否有可能);本来一天取两次胆汁的,上市后靠技术进步能实现一天取一次,未来两天取一次……那么,这样的企业才符合公众的期待,才能够得到股民以及投资者的认可。

  我们认为,这是该企业要考虑发展的新方向,也是我们国内很多企业应该考虑的国际竞争力提高的方向。否则,单靠挑战百姓的道德底线,重复低层次的劳动,即使上市融资成功了,几年以后也会被资本市场唾弃。

  其实,从有关报道看,目前,熊胆的有效成分熊去氧胆酸(UDCA)的替代品已经存在,国内不少厂家也可独立生产。归真堂以及国内一些专家虽然一直强调熊胆汁无法替代——这样说没错,的确没有两样东西可以完全替代,但熊胆汁之所以有效,是因其有效成分UDCA,实践证明多种草药和合成品可完全替代其功效。目前还不是让归真堂一头熊也不养,只是让企业考虑其他可替代品的生产,只有这样的商业计划才符合上市融资的要求以及公众的胃口。

  另外,我们需要了解公共公司的特点。一个私营企业要变成一个公共的发行股票的公司,不能只是经济上能给投资者和股民带来回报(至少招股说明书上是这样承诺的),更应该是公司上市后被股民接受,其生产经营行为被公众理解,其商业道德不说高尚,至少不会让大家集体反感,然后才能到进行公开募集股份这一步。

  这里面,公共公司的发展不仅应符合当下法律、法规,还要符合公共的一般认知。那么,归真堂是这样吗?从公众反应看,2月,动物保护机构“它基金”联名毕淑敏、崔永元、陈丹青、丁俊晖等72位知名人士向中国证监会信访办递交吁请函,反对归真堂上市;知名论坛上出现联名呼吁国家取缔养熊业的“网络运动”,绝大多数网民选择了“赞同”。

  归真堂的生产行为(从活熊身上提取制药原料)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企业的未来怎么能够让投资者、股民有利可图?公众已经看到企业所在行业夕阳落幕的那一刻,该企业还要上市并募集资金后扩大再生产,这符合公共公司的理念吗?实际上,网上有调查,不少基金根本不看好归真堂上市,甚至不参与认购其上市股票。而且,归真堂的招股说明书上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风险提示。这样的风险,股民承受得起吗?

  第二,从法律角度看,我们认为目前归真堂也不应该上市。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40条指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另外,根据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1]267号文),从2001年9月14日起,卫生部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尽管,根据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0号文,现在归真堂已经拿到福建省林业部门的批文,但是“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在活熊身体上开个洞,定期抽取熊的胆汁,企业这种生产行为算不算有违社会公共利益呢?答案恐怕是肯定的。

  最后一点,我国未来的立法可能禁止活熊取胆,除非是经过国家特殊审批的项目。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我国的香港、台湾也有这方面的法案。总部位于伦敦的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的调查显示,中国是目前亚洲唯一合法支持活熊取胆的国家,越南、韩国等也存在活熊取胆的国家已经或正在考虑终止该产业。

  我国目前也在酝酿出台反虐待动物法,虽然只是专家意见稿,但是相关立法获得通过相信已是大势所趋。我们决不能说,只要今天的生产经营行为合法,企业就可以上市了。很多企业若可能在未来遭遇法律风险以及行业风险,特别是可预知的风险,上市反而对企业发展不利。

  (作者系上海律师,关注公司投融资及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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