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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剑指三高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5日 02:21  证券时报网

  虚高的市盈率、打新、炒新的冲动,让新股成为当下难解的股市“毒药”。而此次《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基本涵盖了此前社会各界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讨论关注点。系统性措施的推出,将成为解决“三高”、遏制炒新的重要举措。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对于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强调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的信披责任,将有效解决当下股市存在的“三高”(高市盈率、高定价、高募集资金)及炒新等问题,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旨在遏制炒新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对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市场已有充分讨论。此次改革包括新股发行的各个环节,即发行前、发行过程和挂牌上市的全过程。改革措施涉及存量发行、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强化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信披责任、加大虚假信息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此前社会各界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讨论关注点。

  对此,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表示,征求意见稿从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意见,而不是轻率地将审核制改变为注册制,避免了不必要的“休克式”的制度变迁可能带来的大起大落,应该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正确、也是稳妥的思路。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了改革动机是:在一级市场“去行政化”的基础上,必须加大市场化约束,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还原股价信号的真实性,实现一、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他认为,该版“指导意见”重点在信息披露、网下配售与定价、网上交易等环节作了不少新调整、新规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市场化的改革基调与方向并没有发生变化。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有很多亮点,总体将相对利好股市。如新方案推出存量发行,将起到调节供应及稳定股价的目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披进行风险评析,体现市场公正;大胆尝试中小投资者参与询价,如果运用得当将增强谈判能力。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也表示,征求意见稿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各项改革措施对遏制新股炒作有一定效果。他说,目前很多股票价格扭曲,和制度有关,也和投资者不成熟有关系。

  系统举措解决现有难题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推进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在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第一阶段成效的基础上,2010年下半年推出了第二阶段改革措施,继续完善询价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从实施情况看,各参与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市场约束增强,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得到了广泛认同。但新股“三高”问题再次暴露出新股发行体制仍存在弊端。

  对此,有分析指出,从前两年的改革实践来看,单单推行定价市场化很难解决新股价格合理化问题。此次证监会出台的改革措施从强化信息披露、强调各主体责任、加大新股流通量、抑制炒新等多个方面着力,力求形成系统举措,解决股市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此表示认同。他表示,前几轮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后,一级市场“去行政化”取得显著成效,然而,过去被行政手段压抑着的新股定价的市场天性,突然之间得以释放后,反而由市场供求左右了新股定价。此轮改革内容更加丰富,系统性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股市存在的“三高”、炒新问题。

  另外,他表示,新股发行过程中存在的过度投机与赌博现象,没有理由完全归罪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事实上,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标十分明确:就是一级市场“去行政化”,同时,加大对责任主体的市场化约束和法制化约束。显而易见,只有资本市场的配套制度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此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也表示,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除了改革发行体制外,长期来看,还必须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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