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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组合拳开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 02:04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编者按: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针对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下了很大功夫,下一步拟采取总体考虑、分步推进的改革方案,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那么,改革的发端可以从哪个领域开始,具体的步骤措施又有哪些?本报今日推出专题,请专家学者加以分析建言。

  四重拳出击 IPO改革加速推进

  沪深两大交易所出台新的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中证指数公司发布行业市盈率的相关数据以及此前公示IPO审核流程、预披露时间提前等,都是IPO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事实上,发行制度改革已经展开。”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日前答复人民网网友“两会”建言时明确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证监会应该进行合规性审查,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均应归位尽责。要把审查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与此同时,也需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本和债券市场,逐步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

  在“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综合治理”的原则下,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证监会已经进行了大量工作。业界认为,看似监管层没有明确提出启动新一轮的改革,但从大的背景来看,新股发行改革在稳步推进之后,有加速前行的趋势,而一系列连续出台的新规,如沪深两大交易所出台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行业市盈率的相关数据以及此前公示IPO审核流程、预披露时间提前等,都可以看作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春天已经不远。

  强化分红

  促进股市投资功能发挥

  2011年11月,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烧起了任职后的第一把火: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分红政策。随后,监管部门在创业板IPO新政和2011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中,都有明确分红要求的条款。

  由于这是证监会首次提出将分红政策刚性化,因此此举也被称为“强化分红”新政。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认为,郭树清上任后第一招就抓住了市场的本质,提高分红水平,也就是提高投资回报率,这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盈利,也是成熟市场吸引投资者参与的主要标准。

  “重融资、轻回报”被认为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顽疾。十年时间中国的实体经济年均增长率创出10%以上的骄人成绩,反观A股市场虽然上市公司在数量、总市值、融资额等连上台阶,A股市场规模位居全球前列,然而中国股市在融资与回报之间却严重缺乏相应的平衡。

  业界认为,科学合理的分红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是一方面,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治理水平。如果上市公司质量很差,无红可分,肯定很难保证股东权益;如果公司内部没有一套好的机制和程序,也不会将投资者回报落到实处。因此,就需要资本市场建立起一套机制,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

  业内人士表示,长期以来,上市公司不分红让坚持长线投资的投资者靠博取差价来获利,投资者只能选择投机和做短线方式从股票上获取收益,但由于短期炒股导致市场很不稳定,所以投资者很难从二级市场赚到钱。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微博)认为,强化分红的真正意涵,是建立起公平、合理、透明的分红制度,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具体操作方法,是让公司在新股发行的时候必须给出分红承诺。有了分红以后,将对股市由投机市场转为投资市场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预披露提前

  推进阳光发行

  去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关于发行申请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后即安排预先披露,同时报送发审会材料。”

  按照原有规定,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是在发审会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公布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这亦被业界视为新股发行改革的其中一部分。

  深圳大学教授国世平认为,预披露新政增强IPO透明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靠阳光来杀毒。使申请材料中的问题提前曝光,初审会中就可以对问题及落实情况进行处理。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充足的时间,详尽查阅申请IPO公司相关材料,可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举报,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投资者痛恨的不是IPO本身,而是那些涉嫌包装上市、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天价发行、欺瞒投资者的上市公司。

  此前,证监会就表示,招股说明书里面存在企业表扬的话过多,风险揭示不到位,做广告倾向明显,甚至有招股说明书出现重大遗漏的情况。业界认为,新规出台后,通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提升股票发行的效率和公平。同时,也将极大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给公众提供了有力的监督平台,将从根本上推进IPO的阳光发行。

  自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多家IPO问题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揪出问题,最终被发审委否决。但也有一些公司在过会后才“东窗事发”。业内人士认为,在预披露时间增加到1个月后,新股发行难度将明显加大。

  创新交易制度

  遏制过度投机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日前表示,针对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拟采取总体考虑,分步推进的改革方案。其中一点就是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对过度炒作新股、导致跟风现象的不良行为,要根据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遏制。

  其实,抑制过度投机、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监管层一直在做。如本月,深沪两个交易所先后颁布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新规。具体看,深市方面,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涨跌达到或超过10%及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上交所的规定限制则相对宽松,换手率限制为80%,停牌时间也相对缩短。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炒新的高烧不退,惟有监管层在制度层面不断研究、推进,才能收获实效。同时,有市场人士预期,管理层或将出台更严厉的措施,抑制市场过度的投机行为。

  投保局负责人亦表示,高价发行现象与过多的投资者热衷于“打新”、“炒新”也有很大关系,希望广大中小散户投资者能够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理性对待新股投资,对过度炒作新股、干扰市场定价、导致跟风现象等不良行为,证监会密切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打击。

  改革保荐制度

  让保代尽职履责

  券商、保荐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A股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保荐制度改革,亦被认为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日前,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适当调整了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在现行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可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允许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在“积极推动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诚信约束”大背景下进行的。其主要考量,在于顺应新形势下的市场发展需求,在重视保荐代表人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保荐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的整体作用,推动实现全程有效内控,夯实保荐项目基础。

  一券商高层表示,加大放开保代制度力度对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此举将促进保荐代表人尽职履责。因为保荐代表人的稀缺,致使很多保代在公司上市中发挥作用不足,所承担的风险与高收入极度不匹配。保荐质量的低下也导致“问题公司”的层出不穷,对资本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去年以来,随着一些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不断爆出财务造假、业绩变脸等丑闻,保荐制度备受诟病。新股破发潮的背后,多有保荐人的“大手笔”。

  业内人士认为,改革保荐制度,将使保荐代表人承担的责任更多,这就有利于提高保荐项目的质量。而新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将会对A股市场构成利好。同时,保代签字权放开后,新股发行会更加市场化,进而加大市场竞争力度,这有利于行业专业度的提升和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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