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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操作应做践行赤道原则先行者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6日 02:21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杨冬

  全国政协委员韩美林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怒斥“归真堂(微博)活取熊胆”获得了来自舆论和网友的广泛支持,归真堂一时成为了众矢之的。

  多数民众在归真堂事件中达成了一致共识,亦即“活取熊胆这种方式太过残忍、有违人道,采取这种生产方式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显然不适合成为一家公众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舆论所指的矛头均对准了“社会责任感较差”的归真堂,但鲜有提及辅导归真堂上市的保荐机构。这就好比一家银行贷款给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人们在指责这家企业贻害四方的时候,往往会忽略这家唯利是图的银行。事实上,从社会责任感的角度出发,无论是这类放款银行还是这类贷款企业,均应受到公众严厉的道德批判。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商业银行开始日益重视起社会责任,并在业务操作中采取了赤道原则,比如兴业银行

  按照国际标准化的定义,赤道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微博)、荷兰银行等四十余家大型跨国商业银行均已采取了赤道原则。这些大型跨国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均将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的贷款审查参考要素。

  在实际操作中,赤道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类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等。以证券公司为例,其投行业务、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等非零售业务均适用以赤道原则来规避项目操作当中可能存在的社会责任风险、道德风险。

  就投行业务本身的核心竞争力而言,可以分为前端项目延揽能力和后端发行销售能力。但就新股发行改革的未来趋势而言,后端发行销售能力无疑将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一家投行的综合实力。

  试想,如果未来新股发行实施注册制以后,新股资源将不再稀缺,那些道德缺位、行业声誉差、历史记录不佳的投行将会在承销市场失去客户基础和生存空间。

  基于上述原因,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投行在保荐业务中引入赤道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事实上,国内证券行业借鉴商业银行的成熟经验已有先例,比如按照巴塞尔协议精神对券商净资本实行监管。据笔者了解,监管层曾于去年年末下发了《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总体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必要借鉴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根据资本的性质,将券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两个层次,并明确附属净资本的比例上限。”

  这种按照巴塞尔协议精神建立的资本监管新规将十分有利于券商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样,在保荐业务中引入赤道原则也将会有利于券商逐步形成国际化业务发展思路。

  笔者以为,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行逐步培养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监管层还应在项目审核机制上予以倾斜,比如对于那些采取赤道原则的保荐机构所推荐的首发(IPO)项目实行绿色审核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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