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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与不审并非问题根源所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0日 03:04  证券日报

  ■许天飞

  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抛出“IPO不审行不行?”,此言一出引起各方激烈讨论。

  证监会IPO审批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确保上市的公司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公司或确实有发展潜力的公司。但是经过审批上市的公司中还是出现了有问题的公司。那些问题公司的高管们、出示虚假报告的中介们、寻租的官员们却数着钞票继续做同样卑鄙的事,这与市场设立的初衷相驳,对建设和谐社会不利。

  海外大多数市场是备案制,连核准制都不是。以SEC为代表,主要的职责是监察欺诈,“货物”是否可以在“市场”销售,主要由市场决定,如纽交所、纳斯达克(微博)……香港一样是联交所聆讯。

  切实落实公司上市后监管,舍得让该退市的公司退市,才是真正的王道。中国股市数千家公司,真正彻底退市的有几家?做得不好了还可以退到三板。可不可以就直接退了,连退到三板市场的退路都切了。

  创业板退市制度从创业板出来的时候就提,好几年过去了,可见过有退市的?上市公司退市为什么这么难?只有源源不断上市的企业,而罕见退市的企业,A股就缺了企业健康的源泉,久而久之,上市的优质企业必然缺乏治理之动力。

  企业如果感到上市虽容易,但上市后却别再想蒙混过关,那样才能建设公正、有效的市场,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其实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示范。

  其实在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针对的是公司上市后的监管,也为公司退市设立了标准,规则本身的健全并不必然导致法治的确立,而执法理念的缺乏(或模糊)往往导致法律的实际运转与立法意图的偏差。

  归结到一点,其实IPO审与不审并不是A股出现众多问题不能根治的原因所在,原因在于公司上市后的监管与退市的执法是不是到位。

  巴曙松(微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如果说股权分置改革所解决的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显著制度分割、解决的是全流通的问题,那么,推动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二次股改,则是平衡筹资者和投资者利益、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等各方利益的关键环节,迈过这一步,资本市场发展会再上新台阶。

  一系列的实质审核、漫长且不确定的审批进展,使上市审批过程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来说变得难以预期、难以把握,这可能促使优秀的公司出走海外市场,希望在本土上市的公司则需要投入巨大资源来应对审批。对监管者来说,注册制不是没事干了,只不过更多的是要做合规性的透明“监督”而不是审批色彩浓厚的“管理”,重点是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充分透明,公司治理是否满足规定等,同时需要放松委员们主观判断的标准。

  刘纪鹏(微博)(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发行制度改革要动真的话不是简单的从什么询价,或者说具体的申购方式上,核心问题是在于监管者自身能否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正确的对策。

  现在新股肯定要发,改革也可以再改革,但是它有大改有小改,看我们主导这场改革的人是真想改革还是假想改变,要真改就要大胆的削弱监管部门的审批,发行制度要从实质性审核向程序性和形式性的核准转化,证监会能腾出精力来,把发行中出现问题的责任牢牢的盯在保荐人和承销商身上,明确发行制度改革中的责权利相呼应,出现问题能找到责任人,并且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手段,让他们无论在思想上还是作风上,能准确的把非常优秀的上市侯选企业奉献给投资人,发行制度的责任落实能到位。

  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从目前的情况看,新股发审制度还只能采用现行的核准制,实行注册制的条件尚不具备。新股发行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不是仅仅依靠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本身就能够解决的,还需要系统推进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这些配套措施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尽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公司债市场(包括垃圾债试水),改造并扩容“新三板”,推出国际板等;尽快启动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引入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及1元退市标准等;规范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鼓励上市公司按季分红;进一步简化并规范上市流程,提高IPO发审透明度,扩大股票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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