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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专家建言:对高价发行问责 增加机构打新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1日 09:55  大众证券报微博

  编者按:在日前召开的首次全国性监管系统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再次强调要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使新股定价与发行人基本面密切关联。

  新股定价过高,一直为各方诟病。郭主席一言激起涟漪,新股发行机制改革中如何消除新股定价过高,专家、股民纷纷向《大众证券报》提出了看法,向郭主席建言献策新股定价回归价值的路径。

  股民:要对高价发行进行问责

  从股民的反馈来看,主要在对发行相关利益方,以及股价产生过程等方面希望在机制上有所改进或者完善。

  如股民王旭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改革关于承销费用的相关制度,适合改变投行利润与关联交易价格挂钩的情形;二是规范并公示询价过程,公示参与询价的机构和价格投标数据,询价过程中的异常竞价情形进行必要性答辩。

  “因为投行项目的承销费用与发行价格呈正比关系的,发行价越高,投行的IPO项目收入也越多。这客观导致了面对高询价结果,金融机构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其对应的负面效果就是忽视投资者利益。”对于提出的第一条建议,王旭如是解释。

  股民刘正辉则提出建议,应该要求相关参与方针对最终发行价格进行必要文件说明,且内容需要涉及行业基本面和其所在板块的二级市场估值。此外,对于明显超出二级市场估值的发行价格,监管层可进行必要干预乃至暂缓发行。“再次,因为由于最后的高价发行没有问责机制,尤其是发行价明显超过同行业已上市公司价格的情形。面对高价发行给准上市公司和发行机构带来的超额利益,当前的监管与惩戒制度没有。所以最好还能有一个高价发行的问责机制。”刘正辉对《大众证券报》表示。

  专家:增加机构“打新”风险

  方正证券(微博)首席策略分析师汤云飞昨日对《大众证券报》表示:“在发行制度上,我们应该更多地参考成熟市场的成熟经验和制度设计,如制度上确保整个询价过程中,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能够报出合理的价格。如果询价机构报的价格比较合理,而且能够坚持这个价格,即便是发行方有投机心理也会因为无人‘接盘’而打消念头。”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昨日也向《大众证券报》分析,发行制度改革上,可增加询价参与者,并增加机构“打新”风险,延长锁定期及集中上市来加大流通量,这样能够解决新股定价过高的问题。

  南京证券(微博)研究所所长助理周旭则进一步指出,仅靠更多的将发行风险向投行、基金等机构转移,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考虑,制度设计上个人认为可以学习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将审批制逐渐改为备案制,把行政约束转为市场、法律的约束。生(上市)是市场化,死(退市)也是市场化,市场让你进就进,市场让你出也能出。这样,各方才会主动、认真地衡量各种风险,投机风险大大增加了,投机土壤少了,新股定价自然会更接近其自身的价值。  记者  陈刚  夏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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