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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新规形同花瓶 投资者利益缺乏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4日 11:41  证券市场红周刊微博

  《红周刊》记者 谢长艳

  创业板指数在波澜不惊中迎来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本周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该征求意见在创业板现行11项退市条件下再增两条,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该制度刚推出便受到市场广泛质疑,即使是新增加的“两条”,但现实中被触发的几率也为零。

  退市制度落入俗套

  “退市难”是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难题。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来A股市场年均退市不足1%,最近5年没有一家公司退市,这个数字远低于纽交所6%和纳斯达克8%的退市率。深交所表示,现行创业板的退市条件是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在借鉴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现行《创业板股票退市规则》有11个退市条件(见附表)。此次征求意见稿又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这些退市条件中,第3、4、9条是主板没有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这3条中只有“净资产为负”条件最硬。因为现行主板退市制度中只有“连续三年亏损退市”这一条,但是净利润短期指标很容易被人为操纵,而净资产是一个长期性存量指标,不易被人操纵,尤其是在短期内很难将净资产由负转正。

  新增条件形同虚设

  对于两条新增的退市条件,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很虚,尤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创业板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对于发行价大多在十元、几十元的创业板股票来说,跌破面值的几率几乎为零。据Wind统计,21年中,A股仅11只股票股价曾经低于1元,且都是在2005年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期。创业板推出后,金亚科技曾经在今年10月24日创下该板块最低价,为7.13元,但也远高于1元。

  另外一个条款是“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在深交所于2011年4月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中,大多数标准是针对创业板公司的财务信息和规范运营展开。据深交所数据显示,最近两年仅有聚龙股份南风股份、豫金刚石3家创业板公司受到过通报批评,但无一家被公开谴责。而在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市场,3年内被公开谴责次数最多为2次,分别是*ST广夏和已暂停上市的深本实。

  在多位专家看来,交易所对创业板的呵护也许和利益有关。上市公司除了向深交所缴纳上市费用外,每年还要交纳数额不等的各种费用。“这些退市条件更像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以及监管层之间的博弈,在变相考验着上市公司的公关能力。”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郭田勇(微博)教授说。他说像“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这也是极难发生,且容易操纵。

  投资者利益缺乏保护

  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出台当天,创业板表现波澜不惊,显然该制度对创业板炒作没有实质性冲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微博)表示,一个高效、快捷、简单的创业板退市,能够抑制投机行为及创业板泡沫。但从目前退市征求意见来看,对于创业板的“三高”问题没有起到作用。他认为该退市制度未来还需要修改。

  这次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创业板没有“乌鸡变凤凰”的ST重组,不支持借壳上市。为了保证投资者在退市前拥有交易机会,深交所给予创业板股票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但投资者也不买账,认为那些粉饰、造假上市的公司圈了钱,高管高位减持了,最后剩下一个烂摊子等待“退市”,他们不会付出任何代价,只有投资者会不慎承担了退市最大成本。即使有“整理期”,可退市公司的股票也是一文不值。这种“好处让上市公司得,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扛”的规则,其公平确实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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