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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新退市制度仍是花拳绣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9日 11:05  现代快报微博

  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虽有进步,但总体来说退市标准仍然过低,威慑力远远不够,很难对整个市场产生应有的激励作用。

  从新增加的两项退市条件看,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约束力明显偏弱。A股21年来总共只出现过两次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形,加上创业板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较高,实际控制人很可能在必要的时候介入二级市场维持最低的股价标准和交易量标准,待解禁后再减持套现。所以,某些市场化的退市指标反而可能引发内幕操纵行为。

  由于退市标准过低,退市公司达不到一定比例,留存的上市公司难有危机感。美国纳斯达克(微博)市场虽然每年都有300至500家新公司IPO,但同时也有同样多甚至更多公司退市,纳斯达克公司总数1996年底创下历史最高纪录5556家后,一直稳定在3000家左右。而2003年到2007年期间,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英国AIM市场的退市率大约为12%。据此,笔者建议,A股市场创业板每年退市比例也应达到10%左右。

  相反,海外有些退市规则反倒值得借鉴,例如东京证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即被终止上市;纽交所规定“若证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将被摘牌”。这些规定把公司退市与会计造假、公司治理现状等联系在一起,很值得创业板借鉴。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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