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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微博)
10月19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顺利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这标志着该公司在新股发行上市的路上向前迈进了最重要的一步。一旦该公司上市成功,其实际控制人李银会无疑将成为最大的赢家,据测算,其持股市值将超过40亿元,有望成为“青海首富”。
几家欢乐几家愁。就在李银会将成为青稞酒上市最大赢家的同时,互助县国资中心无疑成了青稞酒上市的最大输家。一杯青稞酒,其实就是一杯国资流失的苦酒。
青稞酒的故事并没有多少新意,还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老故事。毕竟这些年来,国人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故事已经听得太多。而在青稞酒的故事里,实际控制人李银会捞取国资好处所使用的招数无非还是老一套:低价受让国资股权,低价竞标获得国有资产。
李银会掌控下的华实投资对互助县国资中心所持青稞酒有限公司(青稞酒股份公司前身)股权的低价受让是显而易见的。互助县国资中心的入资是3390万元净资产,相对应的是拥有青稞酒有限公司3390万股股权。然而,2007年11月,这笔3390万股股权被华实投资以2265万元底价竞得。而且,这其中一个关键的细节是,这3390万股股权的转让并未公开征集。而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正是由于此笔股权转让的违规操作,导致了国资的严重流失。实际上,如果互助县国资中心没有转让这笔股权的话,那么这笔股权目前已变成了13221万股青稞酒的股权,按目前中小板的估值测算,市值接近20亿元。而这笔财富如今只能落入到李银会的名下。
在这个问题上,青稞酒的解释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对于这笔股权受让,青稞酒IPO申报稿称,经事后确认,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转让行为有效。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青稞酒之以所认为未造成国资流失,依据的是2006年末青稞酒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值,青稞酒股份招股书称,截至2006年12月31日,青稞酒有限经审计、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0.49元和0.67元,互助县国资营运中心持有的股权则是按持股比例(华实投资未增资前)进行的估价。这是一个很冠冕堂皇的理由。但问题是,既然青稞酒的股份可以高价卖给公众投资者,那么互助县国资中心的这笔股权为什么就不可以高价卖给华实投资或别的法人机构,而只能是以净资产值来作价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青稞酒有限公司是2005年1月27日成立的,为什么两年时间其净资产就亏损过半了呢?而且,现在的青稞酒董事长李银会当时也是青稞酒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就任董事长一职。为什么此前的青稞酒有限公司就发生巨额亏损,而在互助县国资中心退出后,青稞酒的效益就一步登天了呢?2008年到2010年的净利润分别达到4923万元、11385万元、13553万元。这其中的玄机到底是什么呢?因此,青稞酒认为未造成国资流失恐怕不足为凭吧?更何况青稞酒是李银会的青稞酒,而国资流失的受益人也是李银会,如此一来,青稞酒的认定也不存在法律效率吧?
退一步讲,即便互助县国资中心的这笔股权的转让不存在国资流失,那也不表明转让行为有效。国资流失与否并不是衡量股权转让是否有效的标准。因为该笔股权转让违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此,不论该笔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国资流失问题,其股权转让都是无效的。
至于青稞酒有限公司对青稞酒集团被法院查封的评估值8918万元资产的竞拍,最终以5000万元保留价竞得,较评估价8918万元少了43.93%,这同样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所规定的“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条款不符。因此,此笔资产的拍卖同样也是违规的,任何人的事后同意都不改本次拍卖的违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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