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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不是苏交科掏空国有资产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 18:58  大众理财网

  被投资者质疑改制存在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股权过于集中在个人等种种问题的一家公司,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简称“苏交科”)依然在7月12日获证监会公告申请通过IPO。

  该公司是由1978年成立的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转制变更而来。作为全国交通行业省属科研设计院所中第一个单位,2002年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实现事业单位转制,公司原有的79名员工认购了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更名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科有限)。

  2008年,交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成立苏交科,注册资本为2014.05万元。

  在交科有限改制之初,由于国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人,79名员工中有69人将自己的股份委托给公司工会代持。到了2008年,股份制公司成立前后,工会将代持的股份转让给了48名自然人股东,也就是公司发行前的全部股东。

  而追溯改制方案细则。交科院经调整的净资产2014.05万元,是按60%的优惠折让价计1208.43万元转让给内部职工。其中,苏交科工会代表王军华等69名职工受让净资产1271.63万元,受让价格为762.738万元,符冠华等10名职工受让净资产742.82万元,受让价格为445.692万元。鉴于交科院共有79名职工拟出资购买交科院净资产成为交科有限的股东,有悖于当时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超过50人的规定,2002年7月,交科院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并制定了《持股会章程》和工会持股方案,决定以职工持股会作为交科有限投资主体。

  苏交科招股书对此的解释是,由于苏交科在改制以前属于事业单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在苏交科改制以前未在苏交科的主管部门江苏省交通厅任职,改制后苏交科已成为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因此符冠华、王军华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合法性也不违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定的精神。

  但是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0年7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规定对职工持股会不予登记,那么2002年苏交科的职工持股会作为交科有限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就有待商榷。有投资者这样质疑,这样的改制不是给了掏空国有资产的一个绝好机会。

  苏交科改制时的79名职工股东购买苏交科资产共支付了1208.43万元,经保荐机构核查,职工支付的款项中职工自有资金为661.43万元,向银行借款547万元。银行借款为其中17名职工个人向招商银行的借款,其中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分别借款254万元、171万元,其他职工零星借款共计122万元。借款为一年期,到期前银行借款本息已全部还清。

  值得一提的是,苏交科改制时,17名职工购买其净资产时的部分出资从银行借款而来,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

  此外,招股说明书中显示,2006年8月,苏交科实际控制人之一符冠华先生受让公司持有易图通的股权,并未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 万元,直至2008 年7月至8月期间,符冠华先生才以从交科有限历年获得的分红款向发行人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及按照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支付了欠公司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费。虽然招股书中显示这个流程看起来都符合程序,但是有投资者认为在公司股权相对集中的企业,也许一切都是形式而已。

  在苏交科的众多问题中,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就是2014.05万元的国有净资产以何依据6折卖给了内部职工?

  就这个问题,大众理财网记者还会继续追寻事实真相。

  大众理财网记者   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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