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兴安
头顶着“巴菲特光环”的比亚迪在保荐人看来前景可谓大好,但却在回归A股尚未满两个月,其业绩就出现大幅下滑。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被业内一直诟病,其原因之一就是保荐人“荐而不保”不作为造成的,公司业绩迅速变脸这将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随着监管层对保荐人的监管日趋严格,但上市后公司业绩出现下滑,保荐人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没有明确规定。目前,还没有出现保荐代表人因“第72条”的保荐公司业绩“变脸”而受到监管层惩罚的案例。笔者认为,如有家公司因业绩变脸而对其保荐人进行处罚将对整个行业有着标杆的意义。
中期净利润同比降幅达88.63%的比亚迪是由瑞银证券保荐的。对于业绩大幅下滑,公司的解释是,受需求放缓的影响,汽车业务销量下滑导致汽车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5.21%,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国内人工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上升,使得毛利率有所下滑,最终导致了净利润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
但在瑞银证券给出的招股说明书中对于风险提示不详,在比亚迪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声明”中,仅模糊地表示,如果本集团未来汽车产品无法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或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和渠道政策,将会影响本集团汽车业务的长期发展及盈利能力,整体业绩存在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证监会在2009年5月13日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这包括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等十二条。
今年以来,加强保荐人管理的文件近期趋多,3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撤销了4人的保代资格。4月初,证监会表示已建立保荐代表人聆讯制度和未通过发审会审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问责机制,并下发了《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5月初,中国证监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业绩变脸”IPO公司的保荐情形,各家保荐机构也对保荐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6月21日发布的《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指出,保荐机构应避免内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从源头上提高保荐项目质量,保荐部门不得干涉研究部门。同时,科学合理地评估承销风险,慎重选择市场时机,审慎控制发行失败或包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