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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股发行改革两周年的新起点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0日 03:55  证券日报

  ■朱 梓

  两年前的今天,为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机制、提高发行效率,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两年来,虽然各界对新股发行改革褒贬不一,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经过两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股估值定价日渐合理,机构参与的理性正在逐步增强,新股发行正不断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这方面极为重要的表现就是,新股发行“三高”现象逐渐减少,新股申购的热潮在不断破发的背景下逐渐消散。

  毫无疑问,市盈率下降、破发现象时有发生,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而2010年11月1日正式启动的第二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从四大方面向纵深推进,其核心是强化新股发行询价责任,引导相关机构合理定价。从实际情况来看,网下配售实行摇号、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询价机构报价情况等措施的实施,使得机构打新更为谨慎。

  两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确发挥了作用,达到了预期目标。同时,这也是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成果,表明A股市场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约束的加强,对今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不过,就在改革成效不断凸显之时,A股市场发生了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八菱科技因询价机构不足法定数量而中止发行。冷静下来想一下,在新股发行改革两周年即将到来时出现了新股发行中止,不正恰恰体现出市场化约束机制正日益发挥巨大作用吗?在低迷的二级市场面前,询价机构将更加谨慎,定价责任的强化收到了良好效果。

  不管是破发还是中止发行,都在告诉投资者,购买新股也是有风险的,因此要正确认识新股,新股长期不败,那是不可能的。说到这里,笔者想到,相对于二级市场的股票,购买新股所蕴含的风险其实更大。为何这么说?笔者认为,相比于二级市场上的股票,新股所披露的信息相对来说更少,投资者能看到的仅仅是其前期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并没有经过市场的真正的检验。因此,笔者认为,购买新股的风险要比购买二级市场上的股票的风险更大。

  除此以外,在新股发行过程中,投行又该如何去更好的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呢?

  笔者认为,首先是在项目的选择上要有推荐好的企业的意识,要从符合条件的公司中择优挑选出来保荐上市,而不能为了取得承销费而把所有符合条件但优势并不突出的公司给推上来;其次是在定价方面,应该说,一个好的投行,应该体现在能把企业的价格相对准确地呈现给投资者,在考虑发行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在风险提示方面,投行也要加强,在做业务的同时,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以上只是笔者想到的几点浅显的看法,而对于新股发行体制,笔者认为经过两轮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是发展中的市场,发行审核监管体系还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新股估值定价机制也还有待改进。“新兴+转轨”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因此,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但不管怎么样,在此过程中,市场各方的归位尽责,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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