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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平:新股定价偏高 应努力提高定价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 11:53  全景网络
图为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研讨会上发言 图为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研讨会上发言

  全景网4月8日讯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沪交易所主办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周五在深圳召开。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研讨会上表示,去年的会议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市场检验,效果很明显。

  以下为发言实录:

  尊敬的陈东征理事长、朱从玖主席助理,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我们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来举办本次"新股价值定价研讨会"。特别要感谢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会议的重视和指导,感谢各位专家、各询价机构、保荐机构和各有关媒体对本次会议的支持和参与!

  新股定价,我个人认为这是资本市场或者说股票市场一个永恒的主题,它是券商,证券公司一个核心的竞争力,也是对券商专业能力和监管机关监管水平的一个体现和检验。

  我国资本市场走过20年,我也是在很早时间就来到这个市场。在这20年新股定价上,我认为是不断的博弈、不断的创新、不断的改革,当然最后也是不断提高的。我们这个新兴加转轨的新兴市场是这样,就是人家搞了100多年的成熟市场也是如此,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所以,新股的询价、估值、定价为什么不断的在改革变化呢?因为它是一个市场化的改革。有市场就必然有变化,如果有计划,那就僵化一点、固定一点,就是计划,有了市场它也会有变化。比如说石油价格,我们要调控、要控制,发改委一发文马上就要调整了。所以,年年不断地来研究这个课题,我认为很正常、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这几年监管机关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面加大了力度,特别是在新股的估值定价、询价,保荐机构的归位尽责方面,应该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2009年6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分阶段逐步地推进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我觉得至少取得这四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一、二级市场新股差价问题基本解决;二是盲目炒新的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三是中小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潜力明显提高;四是新股发行定价信息的透明度显著增强。

  应当说自新股发行价格实行一年多时间里面,一级市场实现了平稳运行,新股发行节奏稳健,市场业务量饱满,第一、二阶段改革措施的总体目标已基本实现。

  我记得去年我们协会和两个交易所三家在上海也开了一个同样主题的一个会议,会议的效果很好。很好是什么呢?行业都说很满意,监管机关也很肯定,市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检验,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今天我们在深圳三家又一次联合召开新股价值定价这个会议,请各有关专家、业内人士和监管层聚集一堂共同研究这个问题,这是我的个人看法,目的无非是这么三个:一是肯定成绩;二是查找存在的问题;三是要找出研究改进的空间。

  下面我就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这个角度汇报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协会在新股询价和新股股价、定价方面所承担的工作和角色,在中国证监会整体部署和指导下,协会承担了新股询价和估值定价相关日常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对各类询价对象及其股票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截至今年3月份,在协会登记备案的常规类询价对象共计有275家,包括证券公司82家、基金公司60家、信托公司42家、财务公司4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3家,一级合格的境外投资者37家。

  在协会登记备案的常规类股票配售对象共计有1453个,这包括公募基金568只、专属理财投资专户158个,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31,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31个,资源投资帐户164个,保险投资帐户149个,企业年金计划174个,QFII投资帐户38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41个。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个阶段措施推出后,协会开始受理保荐机构自主推荐询价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到今年3月份,共计有54家保荐机构自主推荐了315家询价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这是我们协会做的一个工作,就是对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保荐机构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项工作,就是对各类询价对象进行自律管理。协会在这几年工作中,逐步建立起包括对新登记对象的谈话制度、询价对象相关报送制度,保荐机构对其自主推荐询价对象的持续督导制度,以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间的信息共享等各项制度。对询价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

  第二,刚才谈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在行业自律的角度看,我们也做了一些调研,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忽视,我们主要看两个方面:

  一是新股定价偏高的问题仍然存在;近期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问题的存在意味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还要进一步的深化和推进。

  二是各市场参与主体对归位尽责的相关要求还没有贯彻落实到位;监管机关要求参与主体要归位尽责,相关要求还没有落实到位,其业务水平和合格能力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协会近期对新股报价对象调查中发现报价的随意性较强,部分业务环节合规风控措施不到位。

  第三,我们对当前询价和新股定价提几点要求:

  证券行业的业务发展模式从我个人的观察来讲,我这个观点不一定对,我觉得我们业务发展模式既得益于同质化经营,又受制于同质化经营。大家都觉得当前业界同质化经营很严重,改变不了,为什么又受益于同质化经营呢?因为我们行情一好,大家搞经纪业务,大家都好;行情一不好,差异化体现不出来,所以又受制于这个东西。所以我经常讲我们靠"天"吃饭,靠经纪业务吃饭,所以我就经常讲一个观点,靠天吃饭,首先要把这个"天"搞好,你才能够有饭吃,吃得更好,那才有差异化。所以,同质化经营没有创新发展,利润的70%、80%都来自于证券经纪业务。但也有一些券商存在差异,有一家券商他就承认,他的固定收益利润比重占40%以上,投行业务30%,经纪业务只有20%,为什么呢?这就是它的差异,就在于自身的研究和定价能力,它有这方面自身定价能力。

  所以我想提的第一个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对新股报价工作重要性认识,正确地把握研究能力提升与业绩之间增长关系,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这就是券商差异化经营的起步,券商差异化经营的基础和券商差异化经营的起点。你不要说多了,说我们现在业务受到限制,现在很多业务创新也不是说没有,只是现在经营范围受到比较多的限制,昨天我们开会还在研究,就是说现在券商到了一个怎么创新发展的问题,跟银行比较起来,确实是在创新方面不如银行。大家昨天就举了一个例子,同样的兴业,兴业证券兴业银行几年以后,发展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我觉得我们差异化经营、创新发展,在定价这个方面应该是一个起步、是一个基础、是一个起点。大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所做的每一次新股报价都直接影响到IPO公司资产定价的科学合理,进一步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和经济利益。

  与此同时,询价对象自身的投资收益也与新股定价的合理性息息相关。实践证明,通过盲目报价所获取的股票往往只会对自身投资收益增长产生负的效益。

  对于在座的各位询价机构来说,高水平的定价能力是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石。各询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对本公司市场定价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并在新股报价业务中始终保持审慎态度,认真解读和研究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谨慎选择新股项目,科学规划申购资金,最终提出合理的报价以及申购,谨慎稳妥地开展新股报价业务。

  第二个建议,要加强对新股报价业务环节的合规制度。

  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询价对象在个别业务环节上存在合规与风险制度缺失问题。比如针对公司研究人员或投资经理参与新股项目的预路演等活动没有设置相应的合规措施。

  因此,协会要求各询价对象要进一步提升对公司合规建设与业务发展之间辩证关系的认识,不断加强针对新股询价与申购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切实杜绝道德违规风险发展的可能性。

  第三个建议,从业务规则出发,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杜绝执业过程中出现人为的、非专业的低级错误。要从公司的业务规则制定信息建设、法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细化业务流程,杜绝执业过程中人为的非专业低级措施。要进一步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细化业务流程,明确业务每个环节所涉及的职能岗位、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关键的工作环节坚决执行双岗复核制,要从管理制度上确保IPO询价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要深入的学习和领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规章,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执业务法规的学习活动,当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及时组织专题培训活动,最大限度的规避违法违规风险,努力提升各业务环节的信息技术自动化程度,增强业务批量自动化处理能力,尽可能杜绝由于手工操作带来的业务风险。

  第四个建议,要求各保荐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事前甄选和事后督导工作。在选择推荐类询价对象时,要严格比较推荐标准,确保所推荐机构的高水准。在完成询价对象的备案工作后,要坚持对所推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包括对其必要的法规培训,对其日常开展的业务进行及时监控,对出现违法违规的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等等,确保询价对象自主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是四点不成熟的建议。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代表,从总体上看,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将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共同愿望。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登记结算公司紧密配合,切实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这项工作,为新股发行顺利开展作出更多的努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新股估值定价业务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

  (实录稿由现场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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