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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入股屡禁不止 创业板监管仍需改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 23:1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苏江

  创业板开闸以来,无论是创业板发审委还是预审部门,以及深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创业板上市的监管不可谓不严。

  今年3月底的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上,创业板发审会官员特别提及,最近一年新增股东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申报前6个月新增股东作为发行人的公司需要做出专项说明,包括“增资或转让原因、定价依据、资金背景和新增股东背景”,同时需说明是否存在委托、信托持股和利益输送等情形。

  之前的创业板招股书申报稿是按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17号令披露。如对于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需要披露“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其中涉及法人需披露实际控制人,涉及自然人则要求披露国籍、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情况和身份证号码。

  然而,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上市前突击入股的现象并未得以遏制,而且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呈现越演越烈的态势,“甚至出现申报前一周突击入股的现象”。

  今年5月底,李绍武PE腐败案历经内部人举报两三个月后大白天下,促使监管部门加强对创业板上市的监管。

  从6、7月份创业板保荐人培训会议传出的信息看,新增自然人股东被要求披露最近五年的履历(如学生股东),法人股东除披露实际控制人外,还要求披露“最主要股东”。上市前完成的私募增资,则需要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证明还需要进行公募的必要性。

  但创业板监管依然存在提升空间。如依然存在招股书申报稿中对突击入股的参股原因、新增股东的背景出现语焉不详的现象;创业板——当然也包括主板和中小板——被否公司的原因依然未能公开披露;券商直投参股同时出任保荐人的创业板公司是否应当进行更严厉和细化的监管,对于此类券商的研究部门大肆推荐其参股公司的行为是否纳入监管范围等。

  对于致力于信息公开的证监会来说,既然证券机构和基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可以公示,是否可以公布拟登陆创业板乃至中小板及主板公司的材料递交时间、申请受理过程和审核进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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