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科竞
保荐机构在拟上市公司上市前入股的行为应立即叫停。这种做法把公司能否上市与保荐机构的利益紧密结合,虽然深受拟上市公司的欢迎,但是此举却极大地影响了保荐机构在推荐上市过程中的公正性,其核心是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一种变相的掠夺。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荐机构买入拟上市公司股份的事例常有发生,有些成本甚至低至几毛钱,与白送差不多,这样可以鼓励保荐机构积极推动公司上市,在公司上市之后,保荐机构当可获得可观的利润。
但是这里面也有很多弊端,假如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保荐机构发现了拟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他想到的将不会是停止保荐或者促其整改,而是助其隐瞒、帮助其疏通关系,以保顺利过会。如果最了解拟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都不能出面揭发进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公司造假上市的蔓延将难以避免,管理层将失去一个最容易发现问题的力量。
相反,如果管理层想办法让保荐机构在发现拟上市公司存在问题时能够及时指出,便可以低成本地堵住很多不良公司的上市。例如,首先禁止保荐机构购买拟上市公司股份,这样便可以断其不当得利的来源,避免其与拟上市公司狼狈为奸;二是出台惩罚措施,当保荐机构推荐的上市公司被发现上市前或者上市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应对保荐机构加以惩罚,发现一家,罚款1亿元,发现第二家,罚款5亿元并暂停其保荐资格一年,累计发现3家,永远取消其保荐资格。只有从严管理,才能让保荐机构真正起到帮助投资者把关的目的。
同时,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该在公司申请上市前向交易所缴纳特别保证金,这一点可以参照出境旅游团的保证金。如果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的任何时段发现造假问题,这一保证金便被没收,进入投资者补偿基金,用来补偿因上市公司造假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至少应为拟募集资金的10%,如保荐机构揭发拟上市公司造假有功,可以获得其所缴纳保证金的一半作为奖励,以促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总的来说,管理层应努力促使保荐机构的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持一致,而非和拟上市公司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让进入二级市场的公司质量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