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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伪专利高达七成 意在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4日 00:18  投资快报

  黄敏

  古有鸿门宴,演出了一幕“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争我斗、暗藏杀机的政治闹戏。今有无数“科技公司”,胡拿“专利”为筹码,突击申请,浑水摸鱼,求得A股市场创业板上市,可谓“专利”舞剑,意在上市。

  据媒体披露,有关机构仅仅对今年以来、已过会创业板的14家名称带有“科技”二字的公司进行了专利大检验。结果让人吃惊的发现,此14家企业,已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专利共计244项,但真正具有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只有69项,仅占28.3%,“伪专利”占了七成以上。此外,在已获授权的专利中,有11项专利已告失效。有趣的是,上述14家公司在招股书中特意罗列了各自正在申请的大量专利,但申请时间大都集中在2008年-2009年上市申报材料之关键时期。

  我们说,广大投资者之所以看好并追捧创业板上市企业,离不开创业板是一个强调高科技、具有高成长发展潜力这个重要因素,然而目前情况是不少上市公司作为立身之本的技术专利,却是技术含金量普遍低下,而且不少企业为符合“高科技”要求,还在其上市前突击申请、滥竽充数,完全是为了上市而上市。此外,上市公司的“专利”问题,目前还有一个现象比较普遍:失效,但瞒而不报。

  尽管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日前已向各家保荐机构下发监管函,要求对5月1日前上报的在审项目全部核查。核查内容首当其冲的就包括了专利文件及其披露情况。但笔者还是想说,保荐机构对招股书的客观内容应付全部审查责任,对专利审查最重要的是专利有效性审查,正在申请的专利可以在招股书上披露,但对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必须做出说明,比如公开、实质审查的生效等,对投资者要作出法律风险提示。

  对专利必须关注两大问题:专利是不是有效的;专利授权以后是不是每年都缴费了。事实上,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专利审查上还不够完善,笔者认为,证监会为什么不可以单独出一个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的披露提示并实行制度化呢?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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