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 姜山
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的中签率变化看,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确得到了明显的保护:自桂林三金以来的个股网上中签率和网下中签率出现了逐步靠近的迹象;在中国建筑的申购中,由于网上中签率高于网下中签率,甚至首次还出现了发行额度由网上向网下回拨的现象。在中国建筑的申购中,仅需15万左右的资金就可以中签1000股新股,其所需资金也创下十余年来的新低,相比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前的中签率水平,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获利可能性明显增加。
然而,近期的新股发行却体现出了另一种不好的趋势,也就是随着新股发行速度的加快,个股申购的时间之间出现了大面积交叠,从而导致中小投资者在数只新股中仅能选择一只新股进行申购。这一现象最早发生在久其软件和光大证券的申购上,久其软件的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为5日,而光大证券则在4日进行申购,此后发行的四只新股更是出现了单日发行两只后依旧出现申购时间交叠的现象,中小投资者仅能在四只个股中选择一只进行申购。
申购时间出现交叠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是另一种变相的不公。这主要体现在:其一,由于网上申购冻结资金时间为三日,而网下则为两日,因此这种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的申购时间交叠对于网下申购的机构则并不存在,网下配售机构可以充分的利用资金以达到效用最大化,而中小投资者却只能够绞尽脑汁地去考虑申购哪只新股更为合适。可以看出,这种交叠是在变相地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倾斜。
其二,这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其改变了以往大资金可以充分利用其资金优势获得更多的新股上。由于千分之一的上限限制,以往的新股申购专业户能够实际动用在一只个股上的资金大幅降低,尽管理论上可以通过开立多个账户分散资金进行申购,但其手续的繁复程度大为增加,而从实际的申购结果看,这种上限限制的确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以往的新股申购专业户所在地已然销声匿迹。
然而,在新股申购出现大面积交叠的情况下,由于新股申购专业户能够同时进行多只新股申购,其资金的利用率再度出现大幅上升,对于个股千分之一的上限限制,其实已经被变相突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亮点也由此变得黯淡。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本意,是为了使中小投资者能够更多地分享到一、二级市场间原本向机构和大户倾斜的无风险利润,从而使市场的三公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体现。已有的政策也的确使这一点成为现实。然而,在发行时间上的交叠却无形中使管理层的这种努力化为泡影。
笔者以为,在今后的新股发行中,仍应尽量做到申购时间的错开而非交叠,以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够真正得到应有的保护。
(作者系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