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侯捷宁
6月10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改革后的新股发行将正式启动。相信在此次改革将促使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监管机构等各个参与者更加理性地参与市场活动,达到多方共赢。
此次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优化股票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买方(投资人)强化对卖方(发行人)的约束,买方约束力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中签比例适当提高。从长期来看,这些目标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实现,但在操作上要把握节奏,远近兼顾。
具体来说,此次改革从发行管理理念、操作流程及定价机制都更加贴近国外先进资本市场的操作惯例,真正体现了加强市场参与者的作用,让发行人、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有更大的话语权。发行人可以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需求情况定价;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网下分开的机制,更好参与到投资过程;中介机构在协调投资人与发行人的利益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这些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举措,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完善和长期发展将会起到非常重大的推动作用。
可以看出,此次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明确,既注意吸收借鉴了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又充分考虑了我国资本市场现阶段的特殊情况,在弱化行政约束、培育市场约束的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是发展中的市场,处于“新兴+转轨”的发展阶段。这个特点决定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尤其是在采用新体制后的首个或几个股票的发行,其结果并不一定能使各方满意,可能会有不一致的看法。
比如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也有可能受二级市场过度炒作的影响,一、二级市场价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较大等等。这些情况有可能使大家对改革的效果产生疑虑,也可能会对发行人、投资人和承销商分别带来风险。
在这种时候,各方参与人必须高度重视、关注和应对,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市场各方认真、谨慎地参与。既要履行好职责,又要保护好自身利益。扎扎实实把各项安排落到实处,才能取得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更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