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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1日 09:54  股市动态分析

  东方证券策略分析师 邓宏光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新股改革措施充分体现出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保护中小投资人利益的原则。

  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本次“发行新政”四大措施中的第一条和第二、三条分别就两个方面进行了改进;而第四条,即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也反映了市场化价格发现机制下对中小投资者风险控制的更高要求。

  此次推出的四项改革措施包括:主承销商控制询价和申购报价并设置每笔申购最低申购量;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其中询价机制的完善将有效杜绝询价过程流于形式,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的失真现象,使得市场在定价过程中起到更加主导的作用。网申和配股对象分开,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获取新股发行的市场份额,体现证券市场向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风险提示也意味着市场交易的双方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表现。总体而言,改革措施充分体现出了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保护中小投资人利益的原则。

  内在制衡机制的发挥和市场化定价程度的提高将改变新股投资者的行为和回报率。国际上一般在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承销商都会在新股定价时给二级市场留有一定的空间,维护好投资者关系,同时也建立发行人长期的信用,为未来发展和融资打下基础。因此,长期来看大部分新股上市后会有溢价。

  从我国来看,历史上新股上市后大部分有较大收益,超过国际上的一般水平。由于机构拥有较强的定价话语权,而且能同时参与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并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获配较多的股份,因而可能利用一、二级市场间估值的差异实现套利;这也吸引了个人投资者无视风险参与到“打新股”的投机行为中来,但配售机制下的资金劣势使之难以获得机构投资者的高额回报。

  而在定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后,一、二级市场间的关联关系会更加有序,上述新股收益趋势上会收窄,而且是否有正收益的不确定性加大,机构投资者通过影响价格形成或利用资金规模优势获取套利的空间将缩小,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投资人对新股的利益及其风险有合适的预期和判断的同时,“打新”投机行为及其资金规模都会下降。

  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而言无疑是制度完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与资源的更优配置。新股发行也不会改变市场中长期运行趋势。但是,短期而言,由于前期结构性风险较为凸出,市场本身即蕴育一定调整压力,IPO的重启有可能加速市场调整进程,并促使结构进一步向大盘蓝筹转换,无市值业绩支撑的高估值题材类个股风险进一步显现。受益于此次IPO重启的品种一是投行业务竞争力强、利润占比高的行业龙头,如中信证券(600030)将中长期受益,二是持有有望于第一批上市的光大证券6000万股的大众交通(600611)可能会有短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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