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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摇新股中签率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1日 13:51  《理财周刊》

  提要: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等措施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文/本刊记者 张学庆

  新股发行制度的又一次阶段性改革正式启动。中国证监会5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截至6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就会安排新股发行。

  按照《意见》明确的4项改革措施,新股定价机制将进一步市场化,同时,在“摇新股”方面更多地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市场人士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成为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演进过程的一次重要尝试。

  4项改革 有利“三公”

  从制度完善角度来看,此次改革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此前有市场人士建议采取“市值配售”、“一人一手”等方式提高中小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中签率,在《指导意见》中并未涉及。

  证监会表示,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另外,维持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不变;即小盘股最高不超过20%、4亿股以上大盘股最多不超过50%的向网上回拨比例。

  散户中签率将提高

  对于散户来说,新发行机制的最大亮点在于,新股申购的中签率将有所提高,因为将采取“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以及“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等更适合现阶段市场情况的方式。

  也就是说,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何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申购新股,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在前期的新股发行中,有近20%的机构在参与网下申购后再去网上申购,这使这些机构投资者的中签率大大高于散户的中签率。如果此次改革措施到位,将使这部分股份份额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则将大大降低机构的资金优势。以前新股发行时,有很多申购账户的资金量非常大,机构投资者往往在短期内融入巨额资金申购新股,并在资金解冻后迅速离场,创造了“新股不败”的神话,同时也加大了货币市场的利率波动。改革后机构投资者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时的资金优势将不复存在。

  申银万国测算,假设在网上申购账户没有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实行新的发行制度后,深市股票网上中签率会有明显的上升。按历史平均水平50万户计算,网上中签率至少为0.20%,即使账户大幅增加至80万户,网上中签率也有0.13%,远高于2008年网上中签率平均0.08%的水平。沪市如果按网上申购账户120万户计算,中签率最低为0.08%,远低于历史平均水平,这是因为沪市股票大部分账户都不可能打满上限,因此这个最低中签率意义不大。

  虽然中小投资者摇新股中签率将有所提高,但其中也蕴藏了风险。证监会提醒,从国际经验来看,新股没有绝对利益保障,特别是在经济、股市都不好的情况下,新股风险会加大。从我国市场来看,前期新股上市后大部分有较大收益,超过国际上的一般水平,在新股定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后,新股收益趋势上会收窄,而且是否有正收益的不确定性加大,“新股不败”的神话或许会有所变化。

  机构更愿选择网下

  在新的发行制度下,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只能选择一个,机构投资者将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效率、申购收益等因素,选择采用哪个申购渠道。

  一般来说,网上可申购规模较小,即便是发行规模达到100亿股的沪市股票,网上可申购规模仅为750万股,如果深市发行10亿股的新股,网上可申购规模仅为80万股。这对资金规模上亿元的机构投资者而言,参与网上申购的意义不大。

  新的发行制度下,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预计会有所增加,但考虑到大量打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而新的打新产品并未大量发行,因此预测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数量应在200家至600家之间。历史上参与网下配售机构数最多的是中国南车,共有553家。

  假设参与深市股票网下配售的每家机构都能打满,那么网下配售中签率在0.17%至0.625%之间。但是对于沪市股票,不是每家机构都可以打满,那么沪市股票网下中签率在0.50%至1.67%之间。

  有分析表明,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收益率均高于回购融资的成本,因此,资金量在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会更为偏重网下配售。

  从收益率的角度,机构网上的申购收益率明显低于网下,而网下收益率相比债券收益率也有一定的吸引力。

  不过,由于存在3个月的新股锁定期,所以机构网下申购面临一定市场风险。另外,网下申购规模要比之前的网下和网上同时申购规模小很多,整体收益的贡献度也比较小,这些都会降低机构参与申购的热情。

  承销商责任加大

  对于承销商来说,《指导意见》将赋予其更大的责任。《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证监会指出,为了保障真实申购、报价,让承销商、询价机构归位尽职,可赋予承销商剔除不合格询价机构的权利,承销商在提供真实理由后,具有较大自主权利,选择多种方式,比如可以排除该询价机构在下一次询价范围之外,减免该询价机构的配售等方式。

  因此,承销商必须严格执行要求。询价机构在询价和配售、申购过程中,如果前后所报价格自相矛盾,将犯了询价制度大忌。即如果前后表达意思不一致,说明最终定价信息有问题。

  由于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一种申购方式,报价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使机构投资者失去收益机会,这将促使机构投资者认真评估发行人的市场价值、谨慎报价。

  至于新股发行时机的选择,众多市场人士认为,在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中,应把发行时机的选择权逐步交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手中,由市场作出调节。也就是说,可以将由管理层决定新股发行的时机,变成由市场自发决定新股是否发行。如果市场不好,投资者不认可,股票自然就卖不出去。因此,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些。

  初步来看,改革后的这些措施可以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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