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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友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提出6大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9日 22:16  新华网

  2009年05月22日,中国证监会22日就《关于进一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会意见,时间截止至6月5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新华网金融频道特从六个方面归纳网民意见:

  [观点一]网下申购带有利益输送 建议直接采用网上竞价方式

  潮汕升级 于 2009-05-23 16:25:43.0 发表

  各类投资者只能在同一平台参与新股申购,停止以前的网下申购、战略投资者等不公平的新股发行方式;在新股不败情况下,网下申购明显是一种利益输送。所谓向国际靠拢是自欺欺人的说法。

  zz40 于 2009-05-23 13:11:24.0 发表

  建议直接采用网上竞价方式。一步到位。

  [观点二]新股发行实行部分网下询价认购,余下网上按比例申购,发行的股份全部锁定一年后和大小非一起全流通上市。

  群众路线1 于 2009-05-25 12:19:24.0 发表

  1:现有的股票发行制度存在一级市场无风险短期获取暴利的现象。在保证一级市场投资者的足够获利空间前提下,必须延长一级市场投资者的时间成本,承担上市公司一年内的业绩的风险。2:现有的股票上市制度使得先上市的股份比例偏小,易被投机者抬高股价,不利于股价长期稳定向上。须锁定一年和大小非一起全流通上市。3:网下询价认购有利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客观的定价,网上按比例申购有利于公正、公平、公开。4:发行股票全部锁定一年后上市可抑制短期投机气氛,减少大量闲置资金囤积一级市场。

  [观点三]新股申购:网下百分之“三十”面对券商和机构,网上百分之“七十”面对

  k168 于 2009-05-26 08:57:23.0 发表 

  新股改革的焦点:就是券商机构与股民必须网下网上分开按比例进行申购,取消券商机构网下申购新股“上市”的锁定期限 !!!

  新股发行改革应剥夺机构垄断特权 新股成为大资金大机构享用的盛宴

  k168 于 2009-05-23 17:15:42.0 发表

  券商机构坦言:只要可以网下网上垄断申购新股,就可以做到“坐吃山不空”

  新股在上市前就被券商和机构所垄断共分三个步骤:一、在券商在发行大盘股时,比如发行10个亿的大盘股:首先以发行价的形式先分配给战略投资者5亿股。占这只新股的百分之五十的额度;二、在让券商和机构以对新股询价的方式再拿走这只新股的百分之二十的额度。仅仅上述两项券商和机构就已经垄断和控盘了这只新股的百分之七十的额度。三、就是这样那些券商和机构还不满足,每家券商和机构还要利用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新股发行方式,每家券商拿出50亿至上千亿的巨资来申购每一只新发行的股票。造成 新股还没上市那些券商和机构就以将每只新股垄断和控盘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这就是新股一上市就以高出新股发行价30至60元开盘并被恶意炒作的主要原因。 

  新发行股票不能以发行的股数为标底 应由市场定价

  ywdeone 于 2009-05-26 12:19:41.0 发表 

  新发行股票不能以发行的股数为标底,应该明确要筹集项目的资金的总金额,然后由发行市场自己通过竞价确定一个平均价,再确定发行多少股!避免人为操纵发行价使上市公司拿到太多的资金躺在银行不产生效益或盲目扩大投资规模从而造成资源浪费。这样能使更多急需资金的企业上市!

  全流通一次性上市 上市首日不设涨跌限 实行T+0交易

  蜘蛛在线 于 2009-05-23 19:51:57.0 发表

  全流通一次性上市,上市首日不设涨跌限、实行T+0交易,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新股首日供不应求的矛盾;

  扩大公众股发行的规模 加大新股上市首日流通股比例

  潮汕升级 于 2009-05-23 16:27:46.0 发表

  目前的新股发行规模人为地受到控制,为了制造超高价发行,公众股发行比例往往都控制得很低,如中石油A股公众股的比例仅仅只占中石油A股比例的2.47%。正是这种公众股低比例的发行,中石油公众股在3.3万亿元资金的申购下,发行价便定高到了16.7元/股,而上市价格更是拔高到48.60元/股。如果能将中石油A股的公众股发行规模扩大到400亿股,那么,中石油的高价发行与高价上市也就不复存在了。

  设立申购上限 改为一次性申购

  煤黑子张老五 于 2009-05-23 09:30:34.0 发表

  新股发行申购人人平等,一次性解决问题。真想照顾中小投资者就设立申购上限,单户申购上限越低,就越说明你是在真心照顾中小投资者。把本来十分简单的申购问题故意给复杂化,一次性申购就能解决好的问题你非要来一个网上网下两次申购,你不是在搞利益输送你是在做什么?

  融资关键是融什么资为谁融资 融资后能否为投资者带来高回报高收益

  爱nimen! 于 2009-05-23 13:44:39.0 发表     

  一个健全的资本市场的功能,融资不可缺少的,就融资本身没有什么利空和利好之说,关键是融什么资为谁融资,融资以后的企业和新发企业是否为投资者树立一个个高回报高收益而自己高成长的典范,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新股发多少都是利好!

  但是,从以往的成绩来看,或者说从以往的监管乃至所谓“市场化的定价”我们都被利益者操控甚至是胁迫了,而没有很好地起到培育新兴产业和为了企业和市场可持续成长的信心血液的作用,而恰恰是相反!一个只投入不产出的市场最终是枯竭的,只有强调强化甚至强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才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市场!

  警惕换汤不换药,以市场化为名,行圈钱之实

  说句百姓心理话大官小官别害怕 于 2009-05-26 09:17:18.0 发表

  以市场化为名,行圈钱之实。这样的发行制度改革难免令人失望,它只会重复过去的老路,给股市带来再一次的冲击。

  ywdeone 于 2009-05-24 12:23:54.0 发表

  什么市场化发行新股啊,明明是换汤不换药。只是微调而已,不要相信那些高调,背后是圈钱不思回报的一张张大口! 

  新股发行体制对解决大小非 资本市场发展是好事

  招财猫 于 2009-05-23 11:17:13.0 发表

  08年上半年股市最担心的大小非问题,其实质是背后的新股发行体制问题,而新股发行体制的背后又是财政、工商等经济体制的问题,现在国家正在逐渐理顺各体制中的不合理制度,对资本市场的中长期健康发展是好事,短期市场难免会有压力是正常的。

  大小限问题实质是利益集团不愿放弃既得利益的充分表现

  zz40 于 2009-05-23 13:11:24.0 发表 

  无休无止的大小限必将导致中国股市走向灭亡。所谓大小限问题实质是与民争利问题,是利益集团不愿放弃既得利益的做充分表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不根除大小限问题中国股市没有希望。股市里的腐败将侵蚀整个社会。

  原始股必须按发行价折股,同时上市全流通

  zoluo 于 2009-05-23 20:24:57.0 发表

  新股发行如果不全流通,又会回到老路上去。原始股必须按发行价折股,同时上市流通,这才能限制上市暴炒,实现公平。

  网友建言IPO全流通机制 提高流通比例 缩短解禁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125.73.97.*

  应该从源头上根治不公平,只要大盘股提高流通比例至少达到25%以上,小盘股49%以上流通,只要大小限解禁期缩短,那些投机者就能感受到破发的可能,就能够感受到全流通的威力,所谓的打新狂潮就能终结,市场就能回归本位。或者新股上市首日100%全流通,让打新的人无利可图,才能彻底解决这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吉林市网友 IP:125.32.6.*

  按原发行办法进行一些改变,一是发行市赢率低于着10倍,二是每账户高于五千股者,每年只能出售百分之一。这样可以防止高溢价上市,高度炒作。如有违反者所得利润全部归国有。 

  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向伪市场化开刀

  潮汕升级 于 2009-05-23 16:27:46.0 发表

  首先是改革“双轨制”的发股方式,实行统一的市场化发行。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是一种双轨制的发行制度。一方面是对控股股东、发起人股东等实行低价发行;另一方面是对公众投资者实行高价发行。而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发行方式所发行的股份最终又走向同一市场按同样的价格流通,这种 “双轨制”的发股方式明显厚此薄彼,在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同时,向控股股东、发起人股东进行利益输送。而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化发行,就是要将两者的发行价格统一起来,统一由市场说了算。

  其次是扩大公众股发行的规模,加大新股上市首日流通股比例。

  其三是纠正人为叫停新股发行的做法,把新股发行的节奏交由市场决定。

  IPO制度改革不可缺少的五大要素

  蜘蛛在线 于 2009-05-23 19:51:57.0 发表

  1、本着“任何一个报价人都对所报价格负责”的原则,报什么价买什么价,不购买股票者报价无效。每个帐户报价和申购数量一次性完成,申购数量不限但每个帐户对一只股票只能申购一次,按实有保证金确认申购数量。申购程序和交易程序在时间上截然分开。申购时间内,除正在申购者可以看到自己的申购信息外,其余所有的申购进展信息实施绝对屏蔽保密。申购时间结束计算机自行锁定全部申购信息,任何人不得修改。等申购时间结束了一定时间后计算机自行启动交易程序。计算机交易程序设定按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扫描成交,相同报价以申购时间先后为序,直到该只股票成交完为止,或申购的帐户全部交易完为止。没有销出去的股票由承销商或上市公司在上市日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2、全流通一次性上市,上市首日不设涨跌限、实行T+0交易,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新股首日供不应求的矛盾;

  3、各类投资者只能在同一平台参与新股申购,停止以前的网下申购、战略投资者等不公平的新股发行方式;

  4、上市公司和承销商不能给所发行的股票进行价格设限,即任何大于零的报价都是有效申购报价,以此增加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的股票发行风险;

  5、在发行日和上市日之间设置60个交易日的搁置期,以此增加以一级市场的风险,抑制过度投机。

  网民建议上市融资的时候就实施担保或保险制度

  碎刀 于 2009-05-25 16:30:35.0 发表

  大股东滥用控制权、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甚至欺诈、隐瞒公众的行为。要退市了,各个大股东赚了个盆满钵满,难道就这样一退了之吗?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来看,还真是无可奈何。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管辖和“集体”诉讼制度,而中介机构也是有限责任,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这样的结局,往往上市公司的损失都是由中小投资者完全承担。这显然有违市场公平交易的法则。“退市制度”亟需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否则,就是一个不完整的“退市”。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小股东的权利常被虚置,因此,对于有证据表明挪用资金的,应该考虑在民事赔偿中引入无限和连带责任。同时,对于董事、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因违法经营的,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理应是退市制度中亟需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

  鉴于我国现在的司法环境,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如果要实施退市制度,那么请证监会领导考虑上市融资的时候就实施担保或保险制度,设定一定的融资额作为担保或保险费用,一旦大股东掏空公司退市,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持股比较少的中小投资者按融资额度一定比例赔偿损失,并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大股东索赔。

  网民称不要让“退市投资者”成了中国股市不合理机制的替罪羔羊

  股市幸存者 于 2009-05-26 20:49:06.0 发表

  根据现有不完善资料统计,42家主板退市公司(已股改的联谊除外)被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和亏损合计253亿元,平均每家公司6亿元;分摊在每股上,平均每股2.50元。 造成了股民损失730亿元,平均每股损失17.25元。

  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大股东滥用控制权,独立董事不“董事”,谁来追究这些掏空者的责任?“退市制度”没有明晰 “掏空者”的法律责任,对于大股东弄虚作假、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行为,并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难道所有责任就只由散户承担?

  作为原来的流通股东,退市投资者作了中国股市不合理机制的替罪羔羊。真正把上市公司搞垮的,往往是掌握公司领导权非流通股东。而这些本应该受到市场机制惩罚的非流通股,原本就是不流通的。这凸现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于退市机制的不守客观规律。搞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只享受到制度圈钱的利益,而从不承担搞挎上市公司的责任。这样的市场机制又如何能激发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又如何能用市场机制制约不遵守客观规律的非流通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呢?

  网民质疑:暂不引入存量发行 是证监会要继续制造大小非?

  郑义a 于 2009-05-24 10:28:16.0 发表     

  什么是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是把即将IPO的公司老股东手中现存的股票,拿出来上市。这样一来,拟上市公司手里的股票,实质上就是全部可以流通了。

  与存量发行相对的,是增量发行,增量发行是即将IPO的公司老股东手中现存的股票不能上市,而另外增发新股上市。这样,老股东手中现存的股票就是大小非。而增发新股上市,又分为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网下配售锁定期一般为3个月,网下配售的股票,实际也是大小非。

  中国股市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为主,境外市场一般推行存量发行,例如欧美日本的股市。

  增量发行,其本质就是为上市公司圈钱,由于增量发行的股本数量很少,造成发行股价奇高,上市首日又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就能把股价炒到天上,为某些团体短期获得暴利提供了条件。再加上新股的中签规则向某些团体倾斜,中国的IPO制度,实际就是某些团体短期暴利的工具,买单的,是可怜的散户。 

  上市公司分红:必须许诺上市三年的年度利润和分红目标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于 2009-05-24 10:37:36.0 发表

  上市公司必须许诺上市三年的年度利润和分红目标,达不到则由大股东和承销商全额补齐。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均来自新华网发展论坛网友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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