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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场化需强化信息透明度

  肖玉航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直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焦点。从中国资本市场未来新股类型变化来看,笔者认为新股发行市场化将是大势所趋;而在未来新股市场化发行过程中,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将更为关键,也将成为衡量制度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

  从此次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指导意见来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网上网下分开申购、网上单个账户申购数不超发行数1‰;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从上述四方面来看,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提高中小投资者中签是最大的亮点。而笔者认为,中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过程中,关系到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披露方面没有太多的描述,从此来看,加强信息的透明度需要在近期指导意见中明确。

  从世界主要国家新股发行来看,中国采取的是借鉴与结合本国实际的一种模式,比如香港累计投标与公开认购、红鞋制度;英美主要国家IPO的累计投标方式与“一人一手”制;台湾地区的固定价格公开申购、竞价发行及累计投标方式等在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过程中均有借鉴与不完全借用。从新股发行来看,香港市场对发行人信息要求较高。研究发现,国内某家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其中保荐人推出的IPO公开市场资料,经过财务核数师精确的财务核实,并形成近1000页的发行材料供新股申购人查阅来做出申购与否的决定,而笔者通过与相关上市公司调研了解,IPO之时其核数师对企业设备中的台数、零部件等均进行了一个一个的查验,敬业与对投资者负责精神由此可见,这也是其在发行资料中能够提供真实、明确信息的重要一环。可以说发行人信息得到了市场投资者的充分认识。另外,香港市场推行“买者自负”的监管投资规则,加大了新股发行中提示信息风险的宣传,同时若新股出现违规财务造假、虚假上市,发行人股票则随时面临摘牌退市、保荐人则面临重罚甚至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从目前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完善上,在坚持市场化大方向上更需要对信息的透明度进行更加严格的量化,以促使新股发行人、保荐人、相关机构等将企业真实信息、守法情况及时、完整地向投资人提供。在过去两年里,明显出现过信息透明度出现问题的情况,比如一些公司上市不到半年就严重亏损,大股东存在严重违规占款、违法经营、自营机构在公司上市前推出多个不负责任的夸大宣传等。

  总体来看,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市场化方向比较明晰,四项重点也体现了市场的不断进步与完善。但市场化的重要一环是发行人信息的透明、公开、真实、可靠,比如历史沿革、重大持股变动、实际控制人情况、潜在法律风险、重大债务债权、其它利益关联方持股量及成本变动等,保荐人、券商、PE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也需要配合履行信息及时、透明义务,因此信息透明是投资者了解相关新股基本情况的最重要参考因素,新股发行市场化更需强化信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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