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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 21:4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09 年6 月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定价是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出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价格,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任何网上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请勿参与申购。

  4、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5、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发行人拟将富余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如募集资金在补充完上述募投项目的流动资金后仍有余额,则将用于补充发行人实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暂时资金闲置的可能性。

  9、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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