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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业绩下滑须撤申请

2013年01月09日 02:30  东方早报 

  ■ 882家公司A股排队融资

  ■ 证监会出招为IPO“堰塞湖”泄洪

  

  针对目前新股市场上的“堰塞湖”问题,证监会已着手展开疏导。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昨日主持召开了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财报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创业板公司业绩下滑的,已不符合创业板上市要求,“必须撤回上市申请”。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目前在沪深交易所排队上市的企业已经达到882家,其中,创业板达341家,占38%。

  事实上,早在去年底,姚刚就表示,证监会近期将对新上市的企业加大财务审查力度。姚刚并透露,证监会将查处造假上市公司和违规中介机构,并采取措施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

  同日,证监会召开了2012年会计监管会议,总结2012年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工作,分析目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动用稽查力量审查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发行部刘春旭主任、创业板部主任冯鹤年、会计部贾文勤主任、三个部门负责会计监管工作的处长蒋彦、杨郊红、李海军参与了上述会议。

  据参与此次会议的券商人士透露,证监会相关人士明确表示,在审的创业板IPO公司如果2012年业绩出现下降,已经不符合创业板公司的IPO申请业绩要求,必须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对于主板和中小板公司虽然没有明确业绩下滑必须停止IPO申请,“但若非行业原因,还是基于公司自身问题出现的业绩下滑,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详细披露并提交自查报告。”

  不过,冯鹤年指出,并未要求上市后业绩不能下滑,但需要在会后事项中说明,要在招股意向书、上市公告书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对于招股前业绩变化而隐瞒不报的将加大处罚力度。今后如有再犯,不会像今年一样给机构警示函、给个人三个月不受理的监管措施,肯定会比现在的处罚重得多。

  证监会在去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特别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关联方代为支付成本费用、与利益群体(保荐机构、PE机构等及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压低员工薪金、调控期间费用等十二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并要求各中介机构在自查报告中逐项说明对各项财务问题的落实情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并明示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方式、获取证据等内容。自查报告于2013年3月31日前补充年报同时一并报送证监会。

  刘春旭指出,自查报告提交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确实无法提交的需申请中止审核;待日后提交自查报告,并由审核部门对自查报告完成复核后再行恢复审查。四五月份监管部门主要是对3月31日前已提交报告的核查和抽查。预计将在此完成后再复核补报的,如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又未在20日内申请中止的,将终止审查。

  证监会相关人士就此强调,自查报告提交后,证监会将会对其进行一一审核,发现有粉饰业绩、造假注水的,将直接移交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侦查。据悉,按照证监会在会议上的口径,此次自查要求极为严格。“动用证监会稽查力量来核查IPO材料,这在以往从未发生过。”上述券商人士说道。

  相当部分投行人士相信,此次核查风暴首先是为了肃清圈内长久以来的“造假”“注水”积习,其次“就是为了劝退一部分正在申请企业。”一就职于“四大”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合伙人预计,因业绩波动而撤回材料的IPO申请公司会比较多,“不排除会达到30%”。

  不得以“中止申请”

  拖延时间

  据媒体报道,创业板发行部负责人昨日还表示,2012年由于宏观形势变化,光伏、纺织、制造等行业企业上市后业绩普遍下滑,今后在审企业在招股书、上市公告书要充分说明业绩下滑的风险因素。并以珈伟股份南大光电发审会后发行之前业绩下滑隐瞒不报为例,今年以后还出现类似问题,监管措施将更严厉。哪怕撤回申报材料,但若发现材料有造假嫌疑,依然会对相关责任人展开调查。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不能碰的坚决不碰。2012年已经发现了很多企业在上市后出现业绩大幅下滑,因而此次核查也是一次重新过滤。”一与会人士说道。

  会议上,证监会相关人士还披露了一些已上市公司业绩注水的情况。

  “比如新增大客户,当年(2012)前三季度利润很差,12月底突然来了大合同,当年就确认了70%~80%的收入……证监会都会进行重点核查。”上述人士说道。

  事实上,作为证监会2013年开出的首批行政监管函,由于对业绩下滑信息披露不够,两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科恒股份和南大光电保代双双被罚。这也是证监会在近3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向创业板IPO公司再度发出关于保荐信用的警示函。

  此前,珈伟股份和百隆东方因上市后业绩变脸,保荐机构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保代被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强调,若主动撤回IPO发行申请材料,应以“终止申请”的方式撤回,而不能用“中止申请”来拖延时间。“终止申请就是撤材料。一般来讲,在终止申请后,至少要过半年发行人才能再次提交上市申请,且从头开始排队。”一券商投行说道,“而中止申请,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在排队期间发生了一些突发事件,需要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并进行核查。中止申请后,发行人可以随时恢复申请,不会撤材料的。”

  录入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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