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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建议封杀借壳炒作 业绩变脸纳入谴责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0日 02:05  证券时报网

  深交所再度研讨创业板退市制度,投资者建议——

  封杀“借壳”炒作 业绩变脸纳入谴责事项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陈中

  继月初组织专家、学者、机构等代表召开创业板退市制度研讨会后,昨日,深交所再度召集有关市场参与主体就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进行探讨,这次的主体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散户。会上,有机构投资者建议创业板退市制度应该明确监管层态度,比如不支持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是否可以改为“禁止”;而散户投资者则就交易环节的交易量退市指标和交易价格退市指标提出了建议。

  对“借壳”恢复上市明确态度

  有与会基金代表认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助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生态环境。现行的退市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退市效率低、退市难的现象比较突出,退市程序比较复杂,周期很长。该基金代表表示,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来规避退市,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从而引发市场炒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因此,他建议在退市制度设计方面更加严格,例如将创业板退市制度草案中“不支持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的“不支持”改为“不允许”或者“禁止”,明确传达管理层的态度。

  一券商代表认为,目前市场普遍关注“不支持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这一条款,为了彻底杜绝壳资源炒作的行为,希望监管层进一步明确态度,防止借壳炒作之风在创业板上演。某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总体而言略显宽松,退市制度的设计在从严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自从启动创业板退市制度以来,市场参与者都在呼吁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创业板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包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现代资本市场法律、符合实际的退市制度,具有探索和示范的作用,也有利于促进理性投资理念的形成。”上述基金代表说。

  部分退市标准有待优化

  除了关注“不支持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这一条款外,与会代表亦对其他有改进空间的退市标准展开讨论。

  针对有关低于面值的退市条件,有与会机构代表认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将终止上市”的实施,意味着中国股市将不允许“仙股”存在。然而,在国外成熟的股票市场上,既有上千元的高价股,也有低于面值的“仙股”。不过,也有中小投资者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将“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的时间规定进一步缩短,或者考虑将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两项指标进行组合,使退市条件更具操作性。

  据一券商营业部代表透露,其了解的大客户对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总体来说“褒大于贬”。中小投资者的建议则主要集中于“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退市”和“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退市”两个交易环节的条款,由于目前创业板公司盘子小,流动性强,所以将上述交易指标作为退市指标“实在很难达到”。

  有基金代表亦认为,“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以及“36个月内受到深交所三次谴责”这些退市条件略显宽松,目前创业板“三高”现象突出,建议将过分炒作、市盈率过高、换手率过高的公司列入警告对象。

  券商代表则表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将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环境。就具体的制度条款而言,新增的公开谴责退市标准强化了监管。“有人因为暂时看到创业板公司可能很难达到,就觉得标准没有意义,但事实上应该肯定的是,该条标准的意义在于,使得上市公司退市指标在关注财务条件之外,还会非常关注自身的规范运作。”该人士表示。此外,她还建议,深交所今年公布的创业板公司谴责标准应该更加细化,例如,对于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粉饰业绩等都应有更严格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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