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和减持情况,并要求创业板公司全面披露各种风险因素、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强化退市风险警示
【财新网】(记者 沈乎)中国证监会在近日的一份公告中,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和减持情况,并要求创业板公司全面披露各种风险因素、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强化退市风险警示。
证监会2010年12月31日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发布公告,其中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其核心价值、风险、高管减持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证监会要求创业板公司如实披露核心竞争能力及其重要变化和对公司的影响、研发支出情况、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充分揭示公司风险,全面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并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强化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及其减持情况;充分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防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影响公司股价重大敏感事项发生前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这份公告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提出了几项要求:公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不得利用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在不同会计期间操纵利润;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业务人员持有股票的登记备案制度,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拥有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如实报告,并记录在案,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坚决杜绝在《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压低价格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
证监会称,将在2011年开展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中,结合2010年年报分析结果,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年报重大风险领域的审计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独立性以及低价竞争可能引致的审计质量问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