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悦音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专家谘询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健全创业板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制度,尽快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细则。自去年启动以来,创业板实现了顺利起步、平稳运行,但创业板市场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市场辨模相对有限,功能尚未完全发挥,也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和风险点,已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而在创业板的各项配套中,深交所认为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有序进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笔者以为,交易所方面对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审慎可以理解,但是从创业板和A股市场的长远利益来看,正所谓“长痛不如短痛”,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出台宜早不宜迟,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退市制度的推出必将因为利益博弈愈积愈深而阻力越来越大。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同质化”、失去“制度试验田”的实际功效,并且,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进程延期也将不利于整个A股市场的一系列相关制度改革。
从国际资本市场惯例来看,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都头顶“高成长”光环,然而从A股创业板公司前一段交出的“期中考试卷”———2010年半年报不尽如人意,正令其头上光环消失。A股创业板到底该如何定位、创业板公司的“不创业”尴尬、如何限制过高市盈率发行、完善退市机制等,均是创业板自诞生以来就饱受争议的焦点议题。加快推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对于创业板的更好的发挥优胜劣汰机制、防范圈钱后迅速“业绩变脸”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而在严格退市机制的同时,将投资者利益维护放在最重要位置加以考虑,也应该成最关键的要点。
在各种各样的质疑声之下,刚刚上市一年多的创业板企业应有的高成长性特点未能在现实中得到有效体现,而且目前已经出现创业板公司的整体业绩增速慢于深圳主板市场的迹象。“业绩变脸”过快也是一个创业板公司风险的一个“疑团”,在2010年第一季度财报公布后,甚至出现过刚刚上市的某创业板公司就出现季度亏损的现象。这些原本A股市场的“老病根”居然发作在原本应该“朝气蓬勃”的创业板企业身上,实在让人多了几分忧心,在这样的趋势之下,退市制度的进程绝对不应该再拖延滞后了!
此外,退市赔偿机制应该与退市机制一并推出,对某些上市公司在上市进程中存在采用财务作假等手段欺诈上市的,必须高效率的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在比邻的香港证券市场,去年12月底上市的洪良国际因为涉嫌欺诈上市,今年4月就被港交所停牌,并被香港法院冻结与其IPO筹资额度相等的10亿港元资产,以便欺诈上市被认定后可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其查处效率之高、司法程序考虑之周全,值得中国创业板市场认真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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