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创业板满周岁 大贡献小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 02:52  证券日报

  编者按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创业板市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讨会10月29日在深圳召开。各方均表示,创业板开板一年来,贡献与问题并存,要肯定成绩也要看到问题。今后要加强对高科技产业的扶持,加强退市机制、抑制炒作,使我国创业板更加良性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用18个字总结了当天的会议,“创新、增长、福祉”、“有时、有为、有望”、“同心、 同德、同力”。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

  推出创业板退市实施办法日益迫切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中小企业板6年的创新实践为创业板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经过六年来实践中的不懈努力,中小企业板已经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中小企业板的实践经验,关键在于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坚持从严监管,坚持不懈地打造诚信之板。他同时透露,深交所已经在9月底将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方案上报证监会。

  对于创业板的建设,陈东征表示要继续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在发展中应对课题与挑战。目前,创业板市场毕竟刚满一年,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中小企业板的建设经验来看,创业板市场面临的许多问题,最终还是要在发展实践中,通过创新的思维和措施来解决。要在发展中逐步化解矛盾,在发展中实现全面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遏制重大恶性事件。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尽快完善建立适合创业企业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机制。

  他同时表示,在创业板的各项配套制度中,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作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方面引导市场资源流向优质企业,一方面有效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真正保护。创业板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制度的建立健全,将会与发行制度的深化改革形成良好的互动,有利于实现更为科学合理的估值与定价,符合当前市场化改革与基础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

  希望定价询价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回应创业板“三高”问题时表示,证监会搞发行体制改革的其中有一个目标,就是希望定价询价的过程更加的公开、透明,让参与人能够作出自己的判断。对发行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还有很多细致的安排和考虑。

  他同时表示,对拟上市的公司来说,在未来的股票定价中,要多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想一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并不一定拿的价越高越好。这是值得我们发行人、上市公司重视的。对保荐机构而言,业务要可持续,必须要考虑在每一个公司的定价中要有一个非常科学的过程,同时要能说服投资者,甚至说服自己,就是参与定的这个价格,认为是靠谱的。

  此外,朱从玖还将创业板面临的挑战谈了几点想法。“我觉得有几个比较迫切的,是需要我们所有的跟创业板有关联的机构要重视的。”

  首先是如果真的有退市,怎么办?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上市公司也好,市场参与者也好,都应当有认真、深入的思考。

  其次,技术落后了被淘汰了,可能一文不值了,这都是麻烦、都是难题、都是挑战。一个可持续的公司,必须有序的能够协调和解决好这些问题。

  再次,对监管和服务的挑战。对创业板都没有经验,。所以在这过程当中积累经验,关注市场的困惑,关注市场的问题。比如信息披露,就会面临需要作出调整才能够适应创业板的需要;中介机构怎样根据创业板市场的情况来保荐、推荐、营销,把它改组上市等,参与这些工作。

  第四,创业板企业怎么样能够在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行业的潮流当中比较快的崛起,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企业,成为支柱产业。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

  退市制度和投资者司法救济制度应尽早推出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今后两三年对创业板至关重要。当前令人最担忧的是货币泛滥,陆续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植政策很有可能被市场用于炒作,进而加剧小盘股的波动,为创业板市场埋下隐患。她同时指出,符合创业板特点的退市制度和投资者司法救济制度等应尽早推出。

  宋丽萍表示,创业板已经被视为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向绿色经济的风向标。从中小板的发展轨迹来看,今后两三年对创业板至关重要。一方面是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将接受检验。另一方面,创业板能否充分引导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进入市场,也面临着考验。在这个过程中,当前令人最担忧的是货币泛滥,陆续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植政策很有可能被市场用于炒作,进而加剧小盘股的波动,为创业板市场埋下隐患。为此,她对创业板发展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完善投行的核心功能。投行应弱化保荐通道作用,重视估值能力和客户基础的建设,认识到IPO定价的特殊意义。二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创业板的生命线。总结海外创业板成败,市场崩盘或关闭均与上市公司业绩造假有关。三是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深交所将发布《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履行中介职责,加强客户管理。四是探索研究市场对冲工具,建立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建议适时研究论证中小盘股票的指数期货和期权。五是充分认识创造性破坏的规律,为上市公司分化提供制度安排。

  证监会创业发行审核部主任张思宁:

  研究建立适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的融资机制

  中国证监会创业发行审核部主任张思宁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充分揭示创业板公司风险;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监管体系,稳步扩大市场规模等方面的工作。继续完善创业板规则体系,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建立适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的便捷、高效的融资机制。

  至于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张思宁表示主要包括:充分发挥作用,支持创新经济的发展;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充分揭示创业板公司风险,督促创业板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各方作用,强化市场内在约束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内在约束机制,推动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和质量,切实履行好创业板的保荐和见证责任,以及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推动发行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推动询价对象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审慎研判,理性定价,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

  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

  深化券商保荐自投模式

  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认为,目前创业板运行中存在的“三高”问题,主要原因是创业板开板初期,上市公司数量不平衡引起,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改善创业板市场的供求状况,通过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高”问题。

  他结合券商从事创业板业务的实际体会,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创业板未来发展应坚持多元化、多层次。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并不意味着单一化的发展。未来创业板不仅要广泛吸入创新型企业,还应引进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创新能力强、业绩增长空间大的行业龙头企业。第二,继续深化券商的保荐加自投模式。创业板公司由于上市承销融资规模有限,难以吸引优秀券商来承接其上市业务,应鼓励券商进行公开、透明规范的直接投资运作,同时也引导民间资本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三,加强对创业板运行监管,加强对保荐机构的监督,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监管,依法打击违规操作,规范客户交易,遏制投机行为,将创业板打造诚信之板。

  上市公司代表:

  上市一年企业变化巨大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