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经过十年精心而充分的筹建,于去年10月30日正式挂牌交易,截至目前已运行一年。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创业板市场的效率,无论管理层还是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深交所所披露的信息显示,总体上,创业板市场是有效市场,并且是成功的。它不仅为一批创新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募集了后续发展的资金,有力地支持了高科技产业快速成长,推动了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而且创业板企业专注主营业务,业绩持续增长,市场运行日趋平稳,交易活跃,监管制度和措施强化创新,监管成效明显,并由此促进了创业资本良性循环和创投产业链有机形成。当然,创业板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矛盾、困难和问题,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然而在社会舆论中却存在某些唱衰唱败论调,对创业板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肆意夸大,主观随意地判定创业板既无效率又有失公平。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对此,我们将运用资本市场效率理论,结合创业板一年来运行的实际情况,通过实证研究,对创业板市场效率和存在问题加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而探讨创业板市场某些制度和机制亟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与此同时,我们还将针对创业板市场今后加快扩容和加强监管的趋势,提出创业投资应调整和创新投资策略,以便尽快完善以创业板市场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与创业活动和创业投资之间的长效互动机制,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先导作用。
创业板在过去一年的运行中,也出现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并面临严峻挑战。我们认为创业板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由于创业板市场是高风险、高成长的市场,加之创业板市场运行刚刚一年,还比较幼稚,要走向成熟至少尚需三年时间。
“两高一超”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发行制度市场化竞争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机构询价的垄断性。加之,还由于社会上存在大量闲散资金,诸多散户投资者盲目抢购,对创业板企业成长非直线性及风险特征缺乏足够的认识。
“造富机器”问题。截止今年10月19日,130家创业板企业中按市价计算有400多自然人股票价值超过1亿元,拥有千万元股票市值自然人股东也有500多人。由此,某些社会舆论将创业板称为“造富机器”,并诘难创业板不公平。此种论调不能成立。首先,按市值计算财富仍停留在纸上,况且这些纸上“富翁”大多所持股份有锁定期。其次,一个创业企业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创业活动,并在引进外部投资者和上市改制过程中,还要经历痛苦的自我革命。第三,这些人虽然成为千万、亿万富翁,但他们为社会所创造的贡献更大,包括创建新兴产业,增加GDP,扩大就业,提供更多税收,特别是他们成功创业的创新精神和宝贵经验为更多人投身于创新创业事业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而这恰恰是我们国家最珍贵的稀缺资源。
上市企业高管辞职问题。据统计,在130家创业板企业中有30多家企业近70位高管辞职,包括董事、监事、副总裁、董秘等,其中仅有22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而三分之二辞职高管并未持有股份。某些对创业板企业高管离职和所持股份套现应区别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创业板上市企业辞职的高管大多是企业非核心骨干即非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兼任高管、核心技术骨干和核心经营管理者等。其次,部分高管离职属于正常换届和调动,也是企业上市后内部治理结构科学化和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必然趋势。第三,不排除部分高管辞职套现是出于其个人目的,有可能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应密切关注,但未成为主流。
创业板成长性问题。创业板企业2010年半年报公布后,其业绩增幅略低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有近30%的上市企业业绩有所下滑。某些舆论由此认为创业板企业缺乏成长性,与设立宗旨不相符,甚至有人说中国创业板是一个美丽的童话。创业板与主板和中小板可比基数不一样。2008年度由于金融危机冲击,主板和中小板企业业绩增幅较低,进入2009年和2010年,由于我国经济率先复苏并持续平稳增长,因此主板和中小板企业业绩同比增幅较大,而创业板企业在2009年和2010年期间,其业绩增长处于持续平稳态势。此外,创业板企业上市后处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市场不确定性加大,发展战略和内部管理处于新的调整和适应当中,业绩增长出现波动乃属正常,创业板持续高成长进入常态最少需三年。
创业板企业退市问题。创业板企业直接退市势在必行,有利于净化创业板环境和优胜劣汰,但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措施予以配套。尤其是企业退市后如何有效处置以减少社会震荡,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补偿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等,必须慎之又慎。
“PE腐败”问题。创业板开设以来,社会舆论大谈“PE腐败”,并且以“PE腐败”的怀疑眼光看待真正从事创投业的机构。其实这种说法既不科学也有失公允。首先,“PE腐败”是在创业板企业IPO前发生的一种现象,正确的称谓叫“股权内幕交易”。PE的真实含义是指涵盖面很宽的权益投资,在欧美地区专指并购投资基金,绝不是某些人所讲的是专做投资成熟型项目的投资基金,而在实践中,创投基金专注投资非上市企业各个成长阶段,包括投资成长后期,笼统讲“PE腐败”,必将伤及一大片;第二,目前在国内已发现不少投资机构及管理人打着PE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及证券、房地产、高息放贷等业务,扰乱了创业投资市场秩序;第三,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实存在某些个人和机构利用内部信息和关联关系突击入股,从事股权内幕交易,并在企业上市后获取暴利,这种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查处,但不可笼统称为“PE腐败”现象。
中介机构服务规范问题。证券监管机构已查处多起个别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并导致所服务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被否问题,其影响极为恶劣。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离不开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有效服务。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严格监管,增强其责任感和道德素养,确保上市企业严格符合创业板要求和条件。
保荐工作质量问题。在创业板运行一年当中,上市企业保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包括部分保荐机构急功近利,草率提供保荐材料,保荐人责任缺失,存在尽调工作不到位,内控制度停留在纸上,发行申请和信披表述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对发行条件把关不严,优中选优机制未能有效执行,辅导工作不扎实,保代执业能力不足,不重视对媒体舆论引导等问题。这已引起证券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已经和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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