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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金融专家呼吁:及早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 00:51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肖年红)

  过去的一年里,创业板上演的“三高”、“超募”、“高管离职套现”等现象,不断遭受质疑,特别是创业板退市制度至今推出“还没有时间表”。

  据深交所资料,创业板推出一年以来,平均市盈率最高逼近130倍,近期降至69倍,但仍然明显高于沪市主板的23倍和深市中小板的50倍市盈率,美国纳斯达克的平均动态市盈率也仅25倍左右。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相对于主板的退市条件,创业板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必像主板的公司需要经过代办转让系统。 另外,对上述三种退市情形还将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加快退市进程。

  据了解,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其退市率明显高于主板市场。深交所数据显示,近十年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年均退市率不足1%,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8%的公司退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英国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约12%,每年超过200家公司退市。

  9月8日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很难在年内推出,而市场各方则呼吁应尽快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武科大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认为,只要创业板公司净资产连续两年半为负,就必须退市,而且是直接退市。

  他认为,根据“净资产退市规则”,创业板垃圾公司“死亡”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该公司股票就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第二步:净资产连续2年为负,则该股就会被“暂停上市”;第三步:对净资产为负的,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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