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迎巨大商机 律师执笔招股书或有可能

2013年12月04日 02:39  证券日报 

  受访专家认为,由此将带动IPO产业链格局变化,其中蕴藏的商机令人遐想

  ■本报记者 刘丽靓

  11月30日,证监会公布了包括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IPO重启、优先股获准试点、严格借壳上市审核标准、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新一轮的改革不仅突出了市场化的理念,也强化了新股发行环节中各方主体的责任。受访专家认为,未来随着IPO的开闸以及注册制的推进,中介机构在迎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将如履薄冰。

  “证监会这几个文件的推出,短期内对市场有一定的冲击,但长期来看对市场是一大利好,未来大盘蓝筹股的市场价值会体现出来,小盘股的市盈率会得到抑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怀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赵怀亮认为,在新一轮的改革中,优先股的推出,能够避免传统融资对市场的冲击;明确了借壳上市和IPO标准一样,对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炒垃圾股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加大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了对公司的造假处罚力度,责任前置。这使得拟上市公司在IPO的过程中会更加谨慎,有利于净化资本市场,对资本市场来说是一大好事。

  而注册制真正实施之后,未来上市门槛会降低,时间也会缩短,对企业以及中介机构来说在迎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以前我们做的上市项目平均间隔的周期是3年,未来注册制后,有可能缩短至1年甚至更短的时间。” 赵怀亮表示,随着注册制的推行,证监会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在强化了中介机构责任理赔机制下,未来随着大批的公司上市,中介机构可谓如履薄冰。

  赵怀亮称,作为律师事务所来说,在业务量激增,行业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律师的工作量会翻几倍,但律师费用却又特别低,这就使得律师很难做到勤勉尽职。特别是小型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能力差,内部机制不健全,律师费压的非常低,其造假冲动可能性就很大。因此,一旦出现造假等问题,在加强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同时也应加强发行方主要股东的责任,尤其是减税的企业,其造假的成本非常低。此外,监管层也需要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来治理中介机构的乱象。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随着国内发行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市场化选择的价值将日益凸显,当前愁审不愁销的发行状态必然会打破,券商越来越需要关注和提升的是承销股票能力,而耗费较多时间和工作量的招股书,由律师主笔的可行性也将会大大增加。如果在未来的注册制下,律师主笔招股书能被引入到国内,那么,律师在IPO项目中的价值无疑将得到显著提升,作为IPO三大中介机构之一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也将因此直接扩大1倍,由此也将带动IPO产业链格局的变化,其中蕴藏的商机无疑令人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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