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枫
【编者按】“我们要涨价。”投行人、会计师、律师们众口一词。
面对IPO新规所赋予的重大责任,涨价欲望背后,是不少中介机构忐忑不安的心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采访上百位中介机构从业者,呈现他们面对新规最真实的态度。
就IPO改革的问题,记者采访了32位的律师。一位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我周末休息了一下,还没有来得及细看周六证监会发布的内容。就知道此次提到中介机构的内容挺多,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律师的责任会越来越大。”
而另有一位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我细读了几遍。但是目前我没有什么疑问,因为我觉得《意见》里的内容还是太宽泛了,只有在未来的执行和操作中才会产生疑问。”
有多达5位的律师向记者提出的问题是,未来证监会是否会引导中介结构的行业协会出台相关指导办法,或是证监会出台针对于中介机构的指引。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此次《意见》中对于中介机构的内容中,很多东西都是框架性的,未来具体操作,我们还是期望证监会可以引导一下。我相信律师在注册制发行初期肯定是要犯一些错误的。”
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的林叔权律师则表示:“我想知道未来如何进一步明确律师的责任,这次提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那么投资者如何取证证明其造成了损失,我认为是很难取证的。还有如果不是重大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要不要赔偿?这方面又如何取证?因此我认为需要出台细则进一步明确律所和律师的权责。”
一位山东律所的律师向记者分析到:“从中介机构执业的角度来看,未来责任肯定越来越大,这一点从今年证监会对外公布的对中介机构处罚的情况就可以看出来。以前,律师很少受处罚,处罚较多的都是券商和会计师,但今年也处罚了律师,将来要求中介机构各自独立工作,而且责任明确中介也要互相监督。”
“随着责任越来越大,可能中介收费也越来越高,你要知道,律师费在过去将近10年基本没涨。”上述山东律所的律师如是说。
受访者中还有3位律师提出,何时推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
其中一位来自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道:“我个人认为至少应当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我们国家的这两个法都到修改周期了。我本认为,应该修改后再推出(IPO改革)的。这里面涉及到法理学的问题,从我们国家《立法法》的规定来看,应该是修法先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东西,原则上只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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