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捷宁
日前,36家询价对象受到了证券业协会的惩罚,它们在询价工作中报价高于发行价格最后却未申购。这次处罚获得了业内的一片叫好声,也为所有的询价对象敲响了警钟:价格不是乱报的,乱报价格必然会自食其果。
众所周知,目前实行的新股询价制度是2005年开始实施的,其目的是使新股发行价定价更加公平、公正。通过规范化的询价程序,询价制度可以在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相对充分的沟通机制,将定价过程更多地交由市场参与主体决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也使机构投资者、保荐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受到市场约束,接受市场检验,为获得一个兼顾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的发行价格创造了条件。
但是,任何新制度的实施都会面临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在询价制实行以来三年多的时间里,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例如,参与询价的机构为了谋取一二级市场的更大差价会压低价格,或是为了某种原因而抬高报价等。这些行为都扰乱了新股发行询价秩序,损害了投资者权益。
对此,监管部门也一直在积极完善询价制度。证监会不仅对询价对象相关行为进行持续监管,而且要求询价对象要进行负责任的报价;报价必须客观有据,保证报价的独立性;必须诚实守信,不得误导定价;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询价专用账户。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建立询价对象的诚信档案,依法对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将缺乏诚信、随意报价、串通报价、故意抬压价以及出租出借账户等误导定价的行为记录在案,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询价对象将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出席第十届发审委成立大会时也表示,询价制度和申购比例都将进一步完善,以抑制过度投机,确保新股申购的公平、公正。据了解,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有望在今年初取得实质进展,其中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有关于询价机制的完善。
可见,如何保证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机构投资者定出合理的发行价,已成为询价机制改革的核心。询价对象做出的每一次新股报价都将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和经济利益;同时,公平、公正的报价也是对投资者保护和尊重投资者意愿的具体表现。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营造出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