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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从4方面着手改革IPO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 08:32  新快报

  在刚刚结束的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变化,2006年颁布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需要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而目前的时机十分适宜。具体而言,专家认为有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问题1 新增限售股源源不断

  2007年国内A股市场IPO融资额达到4470亿元,居世界第一位。2008年尽管市场深幅调整,监管层控制发行节奏,IPO融资额也在千亿元以上。2009年将有6851.25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专家建议:缩短限售期限为3至6个月

  宏源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唐永刚认为,应取消新股发行时限售股锁定时间。对此,经济学家华生则表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取消IPO限售股锁定时间限制并不可取,适当的限售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果上市第一天大股东就可以大量抛售股票,会加大市场的压力。对此,华生提出缩短限售股的限售期限,与国际惯例的3至6个月靠拢。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也表示,目前欧美成熟市场IPO均有部分股票被限售,锁定时间一般在3至6个月。

  问题2 首发流通股比例过低

  有人曾经对中国的发行制度做过一个比喻:一头猪,仅仅拿出一只猪耳朵而不是一头猪(大股东占到65%的股份)来上市,上市后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和上市的猪耳朵比就是“一猪独大”了,因为上市流通股的稀缺,给机构炒作发行价提供了很好的机会,猪耳朵一上市在二级市场却卖出了二十头猪的天价(比如中国远洋中国人寿)。流通股比例的过低意味着,很多公司上市的目的并不是缺钱,而纯粹是看到了A股市场可以在完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达到圈钱的目的。

  专家建议:首发流通股比例提高到20%至25%

  华生表示,增加首发流通股比例,促使股票价格更加合理。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大型企业首发流通股比例不应低于10%,而国际惯例是20%至25%。

  问题3 散户新股中签率太低

  综观目前的发行制度,首要的问题无疑是公平的缺失,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发行制度下,这种公平的缺失不仅仅表现在机构和中小股东的“机会”的不均等,机构投资者既能参与网下配售,又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却只能在网上申购,使得中小投资者的中签比例奇低。有券商统计,网上申购中签率仅为网下配售比例的1/5,这是利益明显偏向了机构投资者一边,违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专家建议:效仿香港“一人一手”

  宏源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唐永刚建议借鉴香港制度,按申购账户分配新股。具体的意思是,只要发行新股,每个申购的自然人户头保证可以获得一定份额的新股,如1000股、100股、10股,甚至1股都可以。中行在香港发行时实行“一人一手”的政策。这一手可以是100股,也可以是1000股,具体多少股是视情况而定,这就是一种新股发行平均化的体现。新股发行的平均化既可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又可抑制大资金对股价的操纵行为。

  问题4 询价犹如“走过场”

  有业界分析师认为,在询价环节,由于一些细节安排尚不到位,新股发行定价存在不能反映真实价值的情况。我国目前实行的询价制度并没有强制要求询价人的认购义务,这导致询价缺乏根据,新股发行价格容易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现象。

  专家建议:在承销环节做出规定

  在未来完善承销机制的过程中,华生建议改善目前的询价制度,明确大机构的责任,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按照成熟市场经验,如果股票价格过高,询价机构需要承担包销的责任;如果价格偏低或价值合适时股票就会很抢手,那么将会限制询价机构的购买比例,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申购需求。“对于这一点,只要对承销程序做出规定就可以做到。”华生表示。而一部分的券商则建议,应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合二为一,即取消初步询价,进行一次性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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